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供销合作商业

第三节 供销合作商业



  

  1948年 2月,成立榆林供销合作社。1948年10月,在兰西县城成立建设工厂总厂。资金来
源主要靠群众斗争地主分得的果实,如:车马、金银首饰、贵重衣物等。总厂设一、二、三、
四、五商店、军属旅馆、大车站、一、二、三药店、皮铺、纺织部、浴池、木匠铺、成衣铺、
磨坊、豆腐坊等。1949年3月4日,在长岗、太平、靖远、新阳 4个区成立供销社,吸收入社股
金,每股5元。同时,将城镇建设工厂总厂改为城镇消费合作社。是年6月,合作社转为国家代
购代销,到8月末统计。全县共成立供销社19个,生产社3个,市民消费社3个,职工消费社1个,
从业人员8 646人,共有资金11.17万元。是年9月,全县共生产土碱 5万斤,草包3 000个,先
后向城镇883名非农业人口供应了所需棉布,向 6 375户居民供应了食盐,向1 850户居民供应
了食油;该月还成立了兰西县合作联社(简称县联社),社内设理事会和监理会。是年10月,对
20名合作社经理和会计进行了培训。1950年初,撤销城镇消费合作社,成立兰西县供销社联合
批发部,到10月,农村供销社已发展到33个,占当时县村数的 30%,资金扩大到31万元,社员
增加到36 800名,11月,国家把供销社贷款利率比国营商业降低 10%。1951年10月,按行政区
划,成立 4个区(榆林、长岗、太平、新阳)联社办事处,同时将国营土产公司全部业务交县联
社经营。1952年 10月,成立城区、康荣、泰安、安义、临江、靖远6个区的联社办事处,这些
联社办事处的建立,为当时的农业生产和广大农民的生活服务起到了很大作用。联社办事处下
辖的供销合作社的进货渠道主要来源于国营商业,另一部分来源于私人商场。供销社的营业利
润不上缴国家,除留足生产资金和公益金外,余额按投金的多少分红。1954年 9月18日,兰西
县联社改为供销合作社,这一年还扩大了农村购销比重,年底,生产资料供应计划完成了91.4%,
比上年提高18%;推销计划超额10.8%,比上一年提高 24%。1955年,撤销10个区的联社办事处。
1956年 3月,初步完成了对私人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并建立起县社、基层两级合作社的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监事会, 5月份统计,全县供销合作社(店)已发展到
42个,共欠国家贷款9.4万元。年终有40个社(店)还清了欠款,占总数的95%,供应总值比1955
年提高4.8%;生活资料总值完成647.11万元,比1955年提高 93%;扩大了土副产品收购,采购
总值完成137万元,比1955年提高65.6%;代国家收购粮食36 939吨,完成计划的101.3%,占国
家计划收购总量的91.5%,比1952年实际收购量提高 2.8%;协助国家制定了粮食预购合同,当
年收购粮食45 917吨,占计划的142.6%,比1953年提高23.2%;调剂吃粮300吨。马料12 872吨,
巩固了农村初级粮食市场。1957 年,合作社帮助60个农业社规划了生产。签定382份合同,发
展21处火硝生产基地。这年采购土碱5吨,谷草2 583吨,大麻 143吨,白瓜籽5吨,火硝5.5吨,
蒲草16万斤。

  1958年 4月11日,县社与商业科合并,业务划归商业科管理。1962年,又重新恢复县联社,
设理事会和监事会,当时的办社方针是:为工农作纽带,为城乡架桥梁,消除中间剥削,当年
在供销社职工中开展了背货下乡,送货到门活动。

  1965年,取消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1968年,县社
与商业科再次合并称商业公司。1971年,农村采购点、零售点、批发点、服务点发展到 174个。
1972年,撤销商业公司,成立商业科和农副科。1974年,撤销农副科,恢复县社,下设生产资
料、土产、果品、水产 4个公司。这年,还根据省供销总社要求,对供销网点进行整顿,按照
“二、五、八”①原则,设分销店,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撤掉。因此,到1975年末,全县分销
店和代销店减少到136个。

  1980年,成立贸易货栈,水产公司由水产科管理。

  1981年,全县有农村供销社17个,代销店174个,代购代销点19个。

  1982年初,根据上级的要求,对供销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变全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的
经济组织。同时,改兰西县供销合作社为兰西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内设机构有:秘书、业务、
统计、财会、生产、保卫、集体企业等职能部门,从而又恢复到50年代的管理体制。

  改革后的供销社突出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主要是实行
谁主管谁负责,自主经营,按劳分配,自负盈亏。先后创办了一批青年商店,解决了大批青年
人就业,1—2年后,又由创办单位“扶上马,送一程”,帮助改善营业设施。经营项目主要有
百货、烟酒、五金、蔬菜、医药、肉食、日杂、建材、修理等行业。使供销合作社这一合作经
济组织,成为联结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和生产、生活服务的经济联合体,充分
发挥了城乡经济交流的主要渠道作用。1983年,供销合作社企业管理机构发展到 4个,企业经
营机构发展到148个,其中:农副产品采购供应机构18个,零售机构130个。

  ①“二”就是分销店销售范围必须具有2 000人口;“五”就是分销店之间必须相距5华里
以上;“八”就是分销店售额必须达到8万元。

  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县联社对所属企业进行了经济
体制改革。打破了经营上统的过死,分配上的“大锅饭”,实行了经营承包。主要形式有三种:
一是利润大包干(网点自选,指标自定,人员自组,利润包干);二是定额缴利,超利分成,即
税收超利部分由企业和承包者按大、中、小原则进行分成;三是租赁制。不论采取哪种承包形
式,企业的所有制不变,承包者只有经营权。在经营方式上。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销售
上实行少环节、多渠道进货,采取以本县三级站进货为主,友邻市、县补充为辅,产销直接见
面等方法,拓宽了进货门路,扩大了经营范围,增加了经营品种,提高了商品销售额,方便了
顾客,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1985年,供销合作社企业管理机构发展到5个(兼营业务),企业经营机构发展到158个,其
中:农副产品采购(供应)机构17个,零售机构140个,其他经营机构1个,有职工 3 769人,商
品零售额为3 76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