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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营商业

第四节 国营商业



  

  解放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曾一度在兰西县设立青兰贸易分局(今第二百货商店后院),实
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主要任务是收购粮食、生猪。供给军需,支援解放战争;经营棉、
布、盐、煤、煤油等大宗生产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生产和民需;打击奸商,平抑物价,稳定市
场,保障生活。1948年,青兰贸易分局交给地方,改称兰西县贸易公司。主要担负商品货源的
组织、调拨、批发和有关零售业务。

  建国后,国营商业坚持社会主义商业的经营方向,以稳定物价,安定生活,支持工农业生
产的发展为宗旨,在流通领域中起着主导作用。

  1950年,取消贸易公司,业务划归工商科管理。当时国营商业共有干部、职工159 人。

  1950—1952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工商业进行两次调整,一次是开展“三反”、“五反”
运动;另一次是调整税收,逐步控制了粮食、棉布、食油、盐等主要物资,使物价稳定,市场
日趋繁荣。1952年,还根据东北人民政府指示,开展“四三”大赊销。把大批种子、猪血、豆
饼、麦麸子等赊销给农户,支援农业生产。

  1953—1957年,是国家进入有计划地经济建设时期。在企业管理上,经过清仓查库、开展
增产节约竞赛,加强了财产、商品验收、保管、出库等管理制度。批发业务确定了“先农村、
后城市”的商品分配原则。零售工作实行了“连带上班轮休制”和“卡片售货法”,特别是在
财务制度上,普遍推行了企业经济核算制;在销售上,1953年上半年到1954年上半年,由于商
品积压,本县国营商业部门根据上级“为实现全年销售计划 43%商品赛销”的要求,开展了赊
销活动,简称“四三”赊销,品种有呢子、皮鞋、自行车、收音机、手表等高档商品,赊销总
额近10万元。

  1957年,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兰西县国营商业各项计划都提前超额完成,
商品零售总额达1 500万元,是1949年的4.4倍。由于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
利和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百货、食品、医药、煤建、烟酒、蔬菜、木材等专业行政机构
都改成了批发站。隶属商业科领导。并开放了自由市场,做出了除一、二类物资外,三类物资
允许在市场上进行贸易的规定,从而补充了国家市场的不足。

  1958年,国营商业在刮“共产风”时,搞“大购大销”和“大破大立”、“一大二公”等,
开始了“关停并转”,撤销了网点,合并了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使市场一度陷于萧条,严重
地影响了社会主义的商业发展。

  1961年,合作商店和城镇的小商贩全部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商业。同年,党的八届九中全会
提出了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本县国营商业也调整了流通渠道,
开放了农村贸易,对保障人民生活所必需的18类商品实行了凭票供应,缓和了市场的供求矛盾。

  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发展经济、
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兰西县商业部门具体制定了1963年改善经营管理的规划,开展了以经营
管理为中心的竞赛活动。

  1963年,根据中央、省、地“降低费用、扭转亏损、增加盈利”的有关指示。在县委、县
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深入地开展了以改善经营管理为中心的反损失浪费运动和清查整改运动,
共揭发出损失浪费问题98件,金额达2、4万元。

  “文化大革命”10年间,国营商业受到了严重冲击,群众购买力下降,社会集团购买力上
升,凡是印有山水、树木、花草等图案;凡是写有花、香、甜、美、喜、福等字样的商品多被
指定为“封资修商品”不准出售。由于批判“条条专政”、“利润挂帅”、“物质刺激”,不
适当地合并精简网点。干部职工下放,服务质量不断下降,造成很多单位亏损,商品供应紧张,
市场混乱。

  1975年通过整顿,使店容店貌有很大改观,经营品种也有所增加,如过去市场上较为短缺
的白糖、白酒、苏达粉等商品也基本上满足了供应。但是,到1975年的下半年,“在整顿就是
复辟”的口号下。商业工作又出现了逆转。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完成国
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任务。商业部门认真执行了利润留成的办法,出现了扩
大推销,降低费用,增加积累,提高经济管理水平的新局面。

  1981年,根据“经济进一步调整”的方针,国营商业大胆改革进货渠道,在二、三级站进
货的同时,并直接从工厂、省外组织部分货源。经营品种也比过去有所增加,过去市场上比较
紧缺的挂钟、涤纶哔叽、牛皮鞋等商品大量上市。一些高档家用电器也逐渐增多。

  1982年以后,国营商业内部试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将企业的利益同职工的个人利益挂勾,
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调动了全体职工的工作热情,出现了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的良好局面,使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1983年,根据国家专卖管理条例,将烟草业务从烟酒公司分出,成立烟草公司。1984年,
实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恢复了供销合作社的民办性质,改为集体商业。1985年,国营商业有
商业局、外贸局、物资局、农机局、水产局、石油公司、医药药材公司、新华书店等系统和专
业公司(站)18个,其中:兼营业务 5个;企业经营机构75个,其中:农副产品采购(供应)机构
7个,产品批发机构8个,零售机构60个。1985年底统计国营商业共有职工 3 641人,年销售额
4 039.8万元,实现利润74万元,上缴利润33.6万元。

  附:国营商业发展情况比较表

   国营商业发展情况比较表

  附表6—3 单位:个、人、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