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烟草 烟草公司位于县城十字街北路西,1983年组建。业务隶属于省烟草公司领导。经过近 3年
的发展,到1985年末,已拥有职工215人,公司内设人秘、专卖、生产指导、业务、计财5个职
能股,下辖卷烟批发部、烟叶复烤厂和 8个农村烟站。现有企业占地面积16 000平方米,其中
生产占地面积13 800平方米,营业占地面积2 200平方米。
烟草公司成立之前,烤烟业务由县社的土产公司负责管理。卷烟购销业务由商业的糖业烟
酒公司负责管理。1983年,本县根据国务院关于“烟草实行统一管理”的指示精神,成立了烟
草公司,由此将烤烟、卷烟购销业务纳入了烟草公司统一管理。
在烤烟种植上,烟草公司为了方便群众交售烤烟,在种植面积较大的城郊、兰河、榆林、
红星、长岗、红光、临江、北安 8个乡(镇)设立了烟站,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以质论价。做
到了不压等、不克扣,方便了烟农。1985年,全县种植烤烟面积达49 628亩,上缴烤烟10万余
担,销售总额1 290万元,实现利润55.7万元。上缴利税 37.3万元。在卷烟购销渠道上,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本县主要以省卷烟销售公司调拨为主,兼顾少量采购,然后烟草公司再批发给
本县零售商店和个体商贩。1985年,卷烟购进额为499万元,销售额为496.2万元,实利利润59
万元。
附:1985—1985年烤烟收购量情况比较表
1985—1985年烤烟收购量情况比较表
附表6—6 单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