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粮油供应 伪康德 8年(1941年),兰西县城内居民粮油实行配给制,按户发“通帐”,配给脱谷粗糙
的有高粱米(只磨一遍),每人日量0.5公斤,面粉每人月量1.1公斤,以户为单位到指定粮食配
给店购领。供应的其他品种还有:玉米面、豆饼面、土豆粉、橡子面。伪康德10年(1943年),
减缩了粮食定量,名日“规定‘决战,下配给量”,还规定大米为中国人禁食品,食用者被警
察发现,即以“经济犯”抓去下狱,惨逼刑讯。农村吃白面的人如被警察发现。也以“经济犯”
抓去罚款。由于粮食配给量少,粮质低劣,市场禁止交易,居民生活十分痛苦,沿街乞讨者有
之。
兰西解放后,城内居民食用粮油均到私人粮米铺或市场自行购买,大部分居民则到农村购
买原粮后再到米面加工作坊自行加工。
建国后,兰西取消了私人粮店,由粮食公司在县城内开设第一家粮米门市部 (现在的第一
粮店) ,委托个体加工出成品粮后,由粮米门市部销售。1954年兰西县粮食科成立后,根据国
家统购统销政策规定,又成立了第二粮米门市部(现在的第二粮店)。同年,还成立了统管粮米
门市部的中心粮店,主要负责对粮米门市部的业务指导。1961年,随着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
县城内增设第三粮店。1964年成立了第四粮店。并把亚麻厂设立的粮食代销点改为第五粮店。
1966年,成立兰西县城镇粮食管理所(后改成粮油供应公司),取代了原来的中心粮店。
本县从1953年实行粮食定量和1955年实行食油定量以来到1985年末,城镇内粮油供应网点
已发展到8个,粮食供应量由1953年的577.8万斤增加到3 469.1万斤。
一、城镇粮食供应
主要是对居民、工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的口粮供应。
1953年11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后,粮食实行以人定量供应,不分大人、小孩,每人每月供应成品粮15公斤。1955年 8月,国
务院又发布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本县由中心粮店统一填发了《城镇居民粮油供
应证》,采取了以人定量、按户计算的供应办法,并一直按此执行。定量标准主要是按劳动差
别和年龄大小分等核定,全县根据有关规定,分为工人、居民等 5类:工人根据特种体力和轻
重体力劳动。月定量为15.5—28公斤;国家机关、企事业人员和脑力劳动者为15公斤;大、中
学生为16—17.5公斤;居民月人均为18.5公斤;儿童则根据年龄大小定量供应。以后除对个别
工种和儿童年龄的定量标准有所调整外。其它标准至今基本不变。
对工业、商业用粮和行业用粮实行按计划供应。
附:一、1985年城镇粮食供应指标情况表
二、1949—1985年工商行业用粮情况表
1985年城镇粮食供应指标情况表
附表6—14 单位:公斤
1949—1985年工商行业用粮情况表
附表6—15 单位:公斤
二、食油供应
1955年,食油实行定量供应。城镇每人每月供应 0.2公斤,农村每人每月供应 0.1公斤。
1960年城镇每人每月供应 0.15公斤,农村每人每月供应0.1公斤。1961—1964年,城镇每人每
月供应0.1公斤,农村每人每月供应0.1公斤。1964年11月,国家供应粮食的城镇非农业人口,
每人每月上调 0.15公斤,农业人口上调0.1公斤。1965—1985年末,城镇和农村非农业人口每
人每月供应食油 0.2公斤。此外,还供应一些节日、会议、劳动保健等特殊补助用油。行业用
油,按核定计划控制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