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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煤炭购销

第一节 煤炭购销



  

  解放前,全县无经营煤炭行业,个别工厂用煤直接购自外地。

  建国后,由于本县工业基础薄弱,全年耗煤不过10吨。1956年,建立木材公司煤炭门市部,
专营煤炭业务(后演变为煤炭一商店),年销售量 1 262吨。1958年,由于大办工厂,年耗煤增
加,年用煤达14 924吨。

  “文化大革命”期间,煤炭调运很不正常,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从1972年起,国家对煤炭
由敞开供应改为计划分配,供应量有所下降。1973年分配量为13 000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煤炭分配数量又逐年有所增加,1979年为70 009吨,1985年为
117 236吨。但因国民经济发展较快。仍不能满足需要。

  煤炭来源主要购自本省的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几家煤矿。煤炭运输主要靠铁路运
往肇东县城,再通过汽运运到兰西。煤炭品种有原煤、混煤、洗煤3大类。

  1958年前,煤炭供应主要以生产为主。之后,随着城镇人口的增长,生活用煤不断增加,
并优先安排,如成立公司之初的1964年生活用煤为4 500吨,1978年增到 25 553吨,1985年增
到41 050吨。从1962年开始,城镇居民生活用煤实行凭证票供应后。煤炭公司本着就近及时。
方便群众的供应原则,先后在县城内人口稠密地区建立了燃料二商店和三商店,有效地减少了
运输环节,节省了劳力费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乡镇企业的兴起。耗煤量逐年上升,虽然统配煤有所增加,但
缺口仍然很大,为了缓解煤炭供需矛盾,于1975年开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了两条
腿走路的办法,发动有关部门自找门路,开辟煤源。1985年,全县耗用计划外用煤25万吨,年
销售额由1956年的3.8万元猛增到1985年的4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