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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统计制度

第一节 统计制度





  1950年前,兰西县无专门统计机构,报表不统一,管理不完备,各项报表分别由各政府部
门统计上报给政府秘书室(现在的政府办)。1951年成立统计科之后,统计部门为使统计工作有
章可循,根据集中统一原则,相继建立了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资料整理和研究
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等。

  1963年,统计部门又结合统计年终报表这个中心,认真贯彻了《统计工作试行条例》,狠
抓了数字质量,克服了统计数字存在的漏报、瞒报和报表不及时等现象。

  1965年,统计部门根据县委、县人委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有关指示,认真贯彻了中央、国
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人委《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加强统计工作决定的
指示》,并结合实际,重新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统计制度。对月、季、年(包括半年)各项定期统
计报表,采取了全面统计汇总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等方法,提高了数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受到了严重干扰,曾一度出现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不良
倾向。更为严重的是到“文化大革命”中期,统计部门基本停止了工作。

  1972年,重新恢复统计工作。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统计工作逐步走向正规,特别
是1984年1月1日《统计法》的颁布与正式实施,使统计工作真正有法可依。因此,兰西县统计
部门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报表等各项制度。

  1984年,统计科召开全县统计人员大会,贯彻《统计法》,把统计工作纳入了法律轨道。
1985年,在全县开展了统计数字月报、半年报、台帐、原始记录、统计基础建设等项工作大检
查,维护了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法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