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



  

  一、集市管理

  清末至建国前,兰西县城内设有柴禾市、米市、菜市和牲畜交易市场,多为半天集,上午
集市,近午即散。除县城外,榆林、平山、长岗等乡镇亦有自然形成的买卖柴、菜等小市场。
这些集市,曾有过兴旺,但也有过停用与撤销。

  1949年,为了加强市场贸易的管理,在商业科内设立了工商管理股。1956年。贯彻《工商
业市场管理条例》,市场管理部门对服务业和手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商品价格、集市市场、牲畜
交易等进行管理。1962年为了加强市场管理,先后在兰西镇、榆林公社、平山公社、长岗公社
成立了市场管理所。主要是对市场物价和合作企业实施管理。重点是监督检查经济秩序,打击
投机倒把。“文化大革命”初期,工商管理工作一度废弛,后虽得到恢复,但在“左”的错误
影响下,则又管的过死。对于二类农副产品的肉、蛋、禽一律不准上市,工农业产品流通渠道
被堵塞,集市贸易处于滞销状态。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国家开始提倡“搞活
经济,发展集市贸易”。由此,工商管理工作又开始走向正轨。工作的重点转向了打击经济领
域里的各种犯罪活动,尤其对加工部门苛扣群众和向群众高价出售剩余产品等问题进行了认真
查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979—1980年,兰西县贯彻执行了《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重新确立了
“方便群众”的指导思想,工作着重点放在了支援农业生产。促进商品流通,活跃集市贸易上,
先后开放了长岗、临江、长江、燎原、北安、榆林等 9处农贸市场。同时,放宽了对农副产品、
水产品、鲜菜和紧缺商品的管理。集市贸易发生了新的变化。一类农副产品,1979、1980两年
上市额约为38万元,比上三年上市总额增长132.5%;二类农副产品1979、1980两年上市额约为
45.70万元。比上三年上市总额增长12.8%。

  全县集贸市场由于集市贸易政策的放宽,上市金额大为增加,1979、1980两年为 120万元,
比上三年上市总额增长69.20;成交额也有明显增长,1979、1980两年为 82.4万元,比上三年
上市成交总额增长39.820。

  1983年起,开放了工商小商品市场,允许个体工商业者从事合法经营;允许按政策规定自
产自销产品上市;允许符合政策规定的贩运活动。市场营业划行归类。指定地点,个体户鉴证,
明码标价,商品摆放整齐,使市场短缺的地瓜、鲜鱼、花生等大量商品上市。1985年,集市贸
易打破地区和所有制界限,敝开大门全方位开放,允许国营、集体企业进入集市购销。当年,
全县从事贩运商贩近 100户。贩运鲜鱼5万公斤、蔬菜15万公斤、粮食75万公斤、大牲畜500余
头,总贩运金额达980万元。全年集市贸易上市额达2600万元,成交额1800万元。

  在集市政策放宽的同时,加强了市场管理,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管理原则,对
城乡较大的市场旺季民警执勤.维持市场治安秩序。1983—1985年,8次对集贸市场进行整顿,
查处违章案件近500起,取缔无证商贩148人。1985年。工商、公安、卫生、计量、交通、城建
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大街小巷的商亭、摊床进行整顿,检验秤1 540 杆,将有严重问题的58杆
秤没收并予以秤主罚款处理,批评教育250人。

  1982年,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到1985年,这一组织对管理和保护个体工商业者合法权益
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打击投机倒把

  多年来,县工商管理部门遵照1963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19号文件和1964年 1月1日中央
批准的中央监委《关于五反运动中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精神,对
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任意抬高物价,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缺斤少
两的不法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罚款;对低价买,高价卖,从中牟取暴利以至破坏国家计划,倒
卖主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的投机倒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1976—1985年共查出投机倒把案件
1 250起,法办1人,共收缴罚没款8万余元,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附:几个年份处理违章经营情况比较表

   几个年份处理违章经营情况比较表

  附表7—1 单位:人、件、千元



  三、集市场地建设

  建国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原有的集市贸易场地和设施已不适应需要。多数集市场地
都是就地摆摊经营,场地窄小,晴天扬灰.雨天泥泞。通行堵塞.人员拥挤,并且交易场地不固
定,影响了正常交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场进行了整治扩建。全县初步形成了 9处
综合性贸易市场。1985年,兰西镇中心农贸市场达到了“五有”。即:有固定场地,有砖砌围
墙,有水泥制售货台。有铁皮制顶棚盖,有大门,市场规模设施可观,达到了能防雨淋,防日
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