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登记
第二节 企业登记
解放初期,全县有32种工商行业,大小工商铺户138家,从业人员407人,分布于城内和榆
林等地。
1949年,由县工商、公安、工商联等部门对工商业户进行登记发照。全县 28个行业,110
户商铺,资金为12.165亿(东北流通券),从业人员398人,经审查发给了营业许可证。
1963年,遵照国务院发布的《企业登记试行办法》,对国营、供销社、公私合营、地方国
营、手工业合作、 个体等工商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调查摸底工作,准备进行登记发照, 后因
“文化大革命”而中断。
1979年,又恢复对企业进行登记发照工作。对社队企业、镇街企业、厂办家属厂、校办厂
进行了全面复查,对生产原料有来源、生产稳定、产销基本没问题的企业核准发照132户。
1982年 7月,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又对全县已经登记发照的企
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进行了核实,使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有了很大改善。
1984年又换发了全国统一执照,并在审批发放营业执照上,工商部门适当地下放了审批权
限,改变了原来定时为不定时。凡申请营业执照。经审查符合政策规定的不推、不拖,随报随
批、随发。简化了手续,方便了群众。到1985年。全县发给统一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 1 291户。
其中:工业324户。商业504户。饮食业233户,服务业 207户,建筑业20户,交通运输业3户。
同时还建立了经济户口,设立了台帐和户卡,实行档案管理。通过对企业的登记管理,准确掌
握了全县工商企业的开业、关闭、合并、转户及生产经营等情况,对发展企业起到了监督和管
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