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度量衡演变
第一节 度量衡演变
民国时期,兰西县和全国各地一样,均以工(长32)、量(容积)、衡(重量)为计算工具。长
度以尺、寸、弓、丈、引、里为计量单位;容积以合、升、斗、石为计量单位;重量以钱、两、
斤为计量单位。伪康德元年(1934年)以前,秤为16与24进位制,尺与斗10进位制,其量值大于
现行标准。即1尺等于34.941厘米,1斤等于523克。从伪康德2年(1935年)开始实行了度量衡新
制。秤改为10进位制,新的量值是:1尺等于 33.33厘米,1斗约盛45斤大豆,1斤等于500克。
此项改革完成后,商业部门店铺交易均改用新尺、新斗、新秤。但旧秤在当时的一些群众中仍
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计量工作。1959年10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下
达了《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以后,兰西县的计量工作开始设专人管理,使兰西县度
量衡旧制度得到废除,新制度得到普遍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