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管理体制
第一章 地方财政
第一节 财政管理体制
1945年冬到1946年末。财政工作实行“自收自支。分散自给”办法,县财政收入依靠没收
敌伪财产和税收。生产自给来解决财政支出。1947—1949年是以省为单位的财政统一阶段,根
据“统一集中,发展生产,保证供给,支授战争”的方针。地方财政收支项目、办法和范围均
按中央统一规定。纳入国家和省内预算。
建国后,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兰西县的财政体制曾进行过3次较大的改革:
第一次,统收统支,中央集中管理时期(1950—1957年)。根据国家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
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从1950年 3月开始。一切财政收支项目包括缴拨程序、税收制度、供
给标准都由中央统一制定,并纳入国家和省预算。从1953年起,按着“统一集中,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块块包干,结余留用,归口包干”的新财政管理制度,
开始建立兰西县总预算。
第二次, 实行比例分成,分级管理时期(1958—1979年)。 1957年11月15日国务院颁发了
《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了从1958年起开始执行“固定分成,调剂分成,以收
定支”的办法,即地方财政收入分为地方固定收入、企业分成收入、调剂分成收入 3种,按照
正常支出的需要,划为收入的项目和分成的比例。1959—1961年“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
原则下,实行了“总额分成,比例包干,一年一定”的办法;1963—1972年实行“核定收支,
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办法;1974—1975年在财政体制上实行“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
比例分成”的办法;1976—1977年实行了“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办
法;1978—1979年实行了“比例分成,增收分成和差额补助”的办法。
第三次,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管理时期(1980—198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划分收支
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从1980年起,省以兰西县1979年财政决算收支实现数为基础
数核定了包干收入、包干支出和上交的基数,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