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务监督
第五节 财务监督
1946年县财务科内设审计人员,主要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1950年末。执行了中央人民政
府财政部制定的关于《设置财政监察机构办法》的细则。1951年末。在财粮科内增设了财政监
察员,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财务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财
政工作受到严重干扰,财务监督工作有其名无其实。1977年后,财务监督工作恢复正常,并日
趋完善,一方面通过财政业务活动,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多方面的监督,以保证国家政治、
经济、文化建设任务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是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财政工作通
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有力地维护了财经纪律。财务监督工作的主要范围是:
1、监督财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执行;
2、监督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3、监督税款和利润、折旧及其它应缴款项的正确计算和如期执行;4、检查银行出纳业务
和基本建设拨款办法的执行;
5、对增产节约的开展及贪污浪费等行为进行监督;
6、对会计业务的正确处理及各种报表的及时报送;
7、对财会人员遵守财政法规,忠于职守的监督;
8、对预算外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9、对农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10、提出改进财务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