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财务审计
第六节 财务审计
1983年10月成立的审计局,下设综合、工交、农林、基建、商财、文行 6个股,审计工作
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和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及企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监督,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对严重的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利益
行为进行专案审计,行使独立审计监督权。
审计机关建立以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了以监督为重点的审计工作。对预算内、
预算外和事企业等核算单位,采取专案审计、联合审计、送达审计、交办委托审计等,1984—
1985年共审计 111个单位,审查出资产损失、经营管理、经济效益、财经纪律、财务决算、财
务收支等方面的错帐、违纪、错报等不合理金额 90.3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71万元(已全部上
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