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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上缴利税

第三节 上缴利税



  

  建国初期,由于县内工业生产落后,财政收入极其微薄。1949年各种税金收入仅为25万元。
为了保证财经需要,县人民政府除采取开源节流等措施外。还调整税收,增加收入。1966年各
项税收为447.2万元,是1949年的17.9倍。1985年各项税收为1303.8万元,是1966年的2.9倍。
1985年的税收中。工商税为1 079.1万元。占总税收的 82.8%:农业税为224.7万元,占总税收
的17.2%。

  附:各项税收统计表

   各项税收统计表

  附表8—13 单位:千元



  1983年开始实行“利改税”,就是利用向国营企业课征税收来代替国营企业的上交利润。
通过改革,使各类产品的利润水平相近,基本解决了生产和分配中苦乐不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