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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城乡建设

第九篇 城乡建设



  
  兰西县自开垦以来。各族人民相继移居于此,垦辟壤,建村屯,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
清同治六年(1867年)沿呼兰河两岸开始建造房屋和庙宇。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寿长来兰
西任第一任知县时,着手规划建城蓝图。民国11年(1922年),知县黄秉恒开始修筑县城城墙,
同时设有四门,整个县城面积3.88平方公里。从此兰西县城就成了全县政治、文化和商业的中
心,此时小榆树(今榆林镇)也已形成较繁华的小集镇。

  解放前,城镇建设缓慢,镇内道路泥泞,沿街房屋参差不齐,居民住宅多破烂不堪。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关心城镇建设,1948年县政府成立了建设科。年末改为农业科,
管理城乡建设。1951年在民政科内设房地产管理处(股级)。并将城建业务划其所管。1953年房
地产管理处升格为科级,仍管理城镇建设工作。1963年成立了建设局。1973年改为基本建设科,
并成立了城建站。具体抓城建工作。1981年改为基本建设委员会,下设建工处、城建处、房产
处,具体抓城乡建设工作。1984年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设人秘、计财、生产技术、农
建 4个股。对城镇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到1985年,公共设施不断增加,镇容镇貌发
生了很大变化,主街的油渣路面平整笔直。沿街单位的楼房不断增多,在造型上也新颖别致、
美观大方;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很大改善,镇内居民已有69%饮用了自来水,有99%的城镇居民
用电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