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房屋建设
第二章 乡(镇)村建设
第一节 房屋建设
建县初期,乡村住房绝大多数是土坯房、草房和“马架子”。有些由外地逃荒来的人住地
主家的场院屋子,有的两家住南北炕。全县房屋建筑按自然条件大体分为两种:一是县城东部
地区由于盛产苫房草,多数房屋是草房;二是县城西部地区多属盐碱地。住房多是土平房 (房
顶用碱土抹) ;中部地区介于二者之间既有土平房也有草房,以平房居多。以后条件比较好的
家庭用“拉合辫”垒墙。到民国后期和东北沦陷初期,出现了“一面青”的青砖房,继而榆林、
太平山等集镇街面商户也盖起了一批“一面青”房。
建国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房屋建设有了很大发展,砖
瓦结构的建筑日益增多。1963年后,各乡、镇所在地逐步发展成为小集镇,砖瓦房大量增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群众新建住宅多为砖瓦结构,大批原有旧土坯房多数被翻新改建。
特别是乡(镇)村的公共建筑(榆林、平山、临江、长岗、燎原等乡镇)发展变化较快,大批工厂
和门市房以及机关、企事业办公用房多数是砖瓦钢筋水泥结构的建筑物,如榆林镇有公用临街
房屋25 500平方米,居民住宅 100 500平方米,其中全砖瓦结构的31 500平方米。“一面青”
结构的21 000平方米。1982—1985年。全县农村17个乡镇,共有8 200户建筑民房,总面积451 000
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4 920户。总面积272 000平方米,一面青房 1 640户,建筑面积93 000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