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照明
第二节 农村照明
兰西县自建县始到民国中期。农村居民家庭照明绝大多数是麻油灯 (用小碟或碗盛油,用
棉花做芯制成的油灯) 。民国后期少数官宦和乡绅家庭点上了煤油灯(当时通称洋油灯)。到了
东北沦陷时期,一些乡绅富户开始点上戴罩煤油灯(俗称保险灯)。少数居民也点简易煤油灯,
多数人家仍是点麻油灯或豆油灯。
解放后到建国初期,多数群众家庭甩煤油灯照明,一部分家庭点上了“保险灯”,个别户
还用蜡烛照明。
1962年开始,农村部分乡镇用小型柴油机等设备发电,乡镇所在地的居民开始用电灯照明。
1969年接通国网电之后,绝大多数乡镇都通了电。1985年除星火、燎原、移新 3个乡自己发电
外,其余乡镇均接通了国网电,至此。全县农村17个乡镇不仅普遍用电灯照明,而且还用电力
从事一些工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