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筑队伍
第三章 工程建筑
第一节 建筑队伍
兰西县在1955年之前没有专业的建筑队伍,只有个人耍手艺的木匠、瓦匠及泥水匠等,他
们是农忙务农,农闲时组合在一起,有把头(包工头)。搞包工修建房屋。
1955年,县城内的木匠、大锯匠和泥瓦匠等组织起来,成立“红旗建筑社”(即第一建筑工
程公司前身),共有50余人。1958年改为建筑局工程队。固定工人约100人。1962年成立劳动局
服务队,工人达到 130人左右,内部设有调度、技术员和工长。1963年,正式成立兰西县建筑
工程队,有固定工人 210人(其间与县房产处分合两次)。1966年成立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内设
2名工长,4名技术员,有工人243名。1983年在公司内分为第一、二、三3个施工队,人员达到
276人,全年完成建筑面积约2 700平方米,当年没有缴税。亏损13.2万元。1984年上半年由公
司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下半年实行承包制,当年完成工程量4 724平方米,造价5.5万余元。
提取费5.5%,上缴利税1.2万元。1985年,完成工程量为8 370平方米,造价22万余元。提取费
9.48%,上缴利税2.6万元。
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是1981年经县政府批准成立的,隶属社队企业局(乡企局)。公司有 2个
直属队和农村6个乡镇联合队,共计8个联营队。直属队为第一队和第八队。有职工 350人;榆
林镇为第二队。有职工130人;长岗乡为第三队,有职工130人;兰郊乡为第四队,有职工 140
人;康荣乡为第五队,有职工110人;长江乡为第六队。有职工100人;红光乡为第七队,有职
工140人。职工总人数为1 100人。直属队有固定资产15万元,各乡镇联营队有固定资产20万元。
公司有经理1人,下设行政管理人员4名(财会1人、出纳员1人、技术员和业务员各 1人)。当年
全公司共完成工程量19 000平方米,造价 350万元。各队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提取
3%的管理费。1982年被黑龙江省和绥化地区社队企业局以及县建委、建设银行批准为县级施工
企业,级别为 4级。同年,将原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改为黑龙江省兰西县第二建筑安装工
程公司。
当时该公司技术力量较强,有4名助理工程师(含1名聘请)、6名技术员和有合格证工长8名。
1985年实行改革承包以后,当年完成工程量25 000平方米,造价600万元。公司提管理费6.5万
元,上缴利税10万元。
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即原兰西镇工程队,属兰西镇领导。该工程队始建于1968年,当时人
员不固定。1969年底,因管理不善而解散。1970年,重新组建兰西镇工程队,多数是承揽一些
零散工程。1980年 7月,经省、地、县建委和建设银行批准。更名为兰西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1985年有固定工人186人。分为8个施工队,设有行政管理和业务人员8人(党支部书记、经理、
会计、出纳、统计、调度、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各1人)。该公司1985年末实行承包制,当年完
成工程量5 5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