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干部管理
第六节 干部管理
在干部管理上,兰西县始终贯彻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多年来,此项工作一直由县委和县委
组织部统一进行管理。从50年代中期开始,建立了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干部按口分级管理制度。
即:宣传部负责管理文化、教育、卫生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工作干部;农工部负责管理农业、
畜牧、农机、林业、水利系统及其所属单位的工作干部;工业部负责管理工业、交通、邮电、
建设系统及其所属各单位的工作干部;财贸部负责管理商业、财政、税务、银行、粮食、县供
销社等系统及其所属各单位的工作干部;组织部负责管理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的一般干部,
并协助省、地、县管好科级以上干部。上述各部门的管理任务,主要是对干部负责考察、了解
和培养、教育,以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干部调动时,均按其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
批手续。干部的档案亦按干部分管范围分别整理保管。1973年,县委和组织部对干部管理工作
制定了暂行规定。进一步改进和明确了干部管理范围。按规定,凡县内副科级以上干部,归县
委自行管理;县委机关一般干部和基层党支部书记。均由组织部代管,县革命委员会及人民公
社的一般干部,由县人事科统一进行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使组织路线更好地为政治路线服务。于1984年对于部管理制
度进行了改革,在坚持党管干部这一原则基础上。采取了“管少、管活、管好”原则,把过去
的分部门、分级管理改为分级管理,即:县委在协助地委管好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同时,管理各
部、委、办、公司(站)、联社和乡(镇)以及检察院、法院和各群团组织的正科级干部 (包括巡
视员) ;没设党委(总支)、党组的股级干部由组织部代管;一般干部由人事局代管;县直和乡
(镇)各党委(总支)、党组的股级干部均自行管理;企业中的干部废除终身制。打破干部和工人
界限,根据工作需要,干部也可安排当工人,保留干部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