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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纪律检查

第八节 纪律检查



  

  中共兰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1950年成立的。1956年改为中共兰西县监察委员会。“文化
大革命”初期,取消了党的监察机构。1972年,成立中共兰西县委员会纪律检查组。1979年,
在中共兰西县第七届党代会上,决定重新恢复中共兰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为独立职能机构,
并列为县六大班子之一。

  在抗美援朝、“三反”、“五反”、“一化三改”、社会主义教育、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
设等时期,纪检部门紧跟党的中心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对党员进行党纪、党风教育,并
按政策、法令对部分党员进行了纪律检查和甄别复查工作。

  一、纪律教育

  抗美援朝时期,针对部分党员不服从调动的情况。果断地进行了必要的纪律处分,并把典
型案例通报全县党的各级组织。在“三反”、“五反”时期,县纪委向各级党组织发出通报。
讨论当时个别党员干部贪污犯罪的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教育。提高了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使党员违纪现象大为减少。

  1958—1966年,先后对党员进行了党的方针、政策、整党、整社、巩固集体经济和社会主
义道路教育。“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纪检组织瘫痪,党员教育停止。

  1976年,党的纪检工作恢复正常。

  1979年,重新恢复和建立了中共兰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委成立后,认真贯彻了中共
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一次会议精神。

  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布后,纪检委及
时组织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认真贯彻落实。

  1985年,纪检工作的指导思想又有了新的发展,县纪检委主要精力从过去查处党员的违纪
案件转移到现在着重抓党风上来。大力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协助党委抓党委领导成员
的党风,并已形成制度。

  二、纪律检查

  县纪检委在各个时期,对违纪党员按其错误程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
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处分。

  1957年反右斗争被严重地扩大化了,全县有192人划为右派分子。1962年7月21日,中共兰
西县委常委会议决定:解除 9名“右派”分子劳动教养。是年10月30日,又根据中共中央《关
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复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现实表现,对25名
“右派”分子摘掉“帽子”。从1958年6月到1964年5月,先后分5批摘帽97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共有 898人被定为“走资派”等14种莫须有罪名。受到了诬陷
与迫害。后经甄别,分批解放,落实政策,恢复名誉。1978年12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批发《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实施方案》。中共兰西县委、县纪
检委坚持了“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处理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
复查结果除 2名确认为右派分子外,其余都于1979年给予了平反,落实了政策。同时,对“文
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也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平反冤假错案 121起。改判刑事案件34
起。

  附:党员违纪处理情况表

   党员违纪处理情况表

  附表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