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纪律检查 中共兰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1950年成立的。1956年改为中共兰西县监察委员会。“文化
大革命”初期,取消了党的监察机构。1972年,成立中共兰西县委员会纪律检查组。1979年,
在中共兰西县第七届党代会上,决定重新恢复中共兰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为独立职能机构,
并列为县六大班子之一。
在抗美援朝、“三反”、“五反”、“一化三改”、社会主义教育、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
设等时期,纪检部门紧跟党的中心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对党员进行党纪、党风教育,并
按政策、法令对部分党员进行了纪律检查和甄别复查工作。
一、纪律教育
抗美援朝时期,针对部分党员不服从调动的情况。果断地进行了必要的纪律处分,并把典
型案例通报全县党的各级组织。在“三反”、“五反”时期,县纪委向各级党组织发出通报。
讨论当时个别党员干部贪污犯罪的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教育。提高了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使党员违纪现象大为减少。
1958—1966年,先后对党员进行了党的方针、政策、整党、整社、巩固集体经济和社会主
义道路教育。“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纪检组织瘫痪,党员教育停止。
1976年,党的纪检工作恢复正常。
1979年,重新恢复和建立了中共兰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委成立后,认真贯彻了中共
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一次会议精神。
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布后,纪检委及
时组织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认真贯彻落实。
1985年,纪检工作的指导思想又有了新的发展,县纪检委主要精力从过去查处党员的违纪
案件转移到现在着重抓党风上来。大力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协助党委抓党委领导成员
的党风,并已形成制度。
二、纪律检查
县纪检委在各个时期,对违纪党员按其错误程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
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处分。
1957年反右斗争被严重地扩大化了,全县有192人划为右派分子。1962年7月21日,中共兰
西县委常委会议决定:解除 9名“右派”分子劳动教养。是年10月30日,又根据中共中央《关
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复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现实表现,对25名
“右派”分子摘掉“帽子”。从1958年6月到1964年5月,先后分5批摘帽97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共有 898人被定为“走资派”等14种莫须有罪名。受到了诬陷
与迫害。后经甄别,分批解放,落实政策,恢复名誉。1978年12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批发《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实施方案》。中共兰西县委、县纪
检委坚持了“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处理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
复查结果除 2名确认为右派分子外,其余都于1979年给予了平反,落实了政策。同时,对“文
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也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平反冤假错案 121起。改判刑事案件34
起。
附:党员违纪处理情况表
党员违纪处理情况表
附表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