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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统战工作

第九节 统战工作



  

  兰西县统一战线工作始于解放初期。1956年 2月,县委成立了统一战线工作部,专门负责
统战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统战工作停止。1979年恢复了统一战线工作部,使统战工作
得到了正常发展。

  一、吸收各界爱国人士参加国家管理和国家机关工作

  1956年,民主人士占政府委员的12%;在县直科级干部中,非党干部占25%。1979年,中央
恢复各级统战部门后,进一步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成立了知识分子政策办公室。1985年末统
计。全县的知识分子占国家干部总数的55%。

  二、宗教事务

  兰西解放前就有天主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佛教传入。1956—1958年,对天主教徒进行
了反帝爱国的宣传,并在政治上给予了妥善安排,在县、镇的各级代表中安排 9人,人民公社
作业区主任安排 3人,男女生产队长安排13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
策遭到破坏。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在重新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同时,加强了对
信教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在天主教的信徒中,进行了宗教自治、自传、自养
教育,使教徒们更加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提高了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落实了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

  1980年1月。根据中发(1979)84号文件《关于把工商业者中劳动者区别出来的指示》和(1979)
95号文件《关于原工商业者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经过近一年的时间,摸清了1956年全县公
私合营时118人的情况,定为小业主的1人。占应区别的0.84%;区别为小商贩、小手工业者117
人。占应区别的99.16%。通过区别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工作,进一步调动了工商业者建设
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四、少数民族工作

  兰西县除汉族外,有回、满、蒙、朝鲜、壮、锡伯、苗等 7个少数民族,解放后,党和政
府十分关心少数民族的工作和生活,如: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曾组织起两个民族农业生产合
作社,共同走合作化的道路;在县城。则组织回民开设饭店和从事屠宰牛、羊及销售行业;每
逢年、节,还专门给予他们牛羊肉供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强了对民族工作的领导。1984年。在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
代表中有少数民族代表4人;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中有少数民族委员4名。1985年末统计:全县
少数民族中有一般干部44名,科局级以上干部5名。

  兰西县共有台湾在大陆的亲属14户。34人,多半居住在农村。“文化大革命”中,台属受
到一定程度的非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台属工作纳入了统战工作的议事日程。对台属
工作需要落实政策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摸底,并按政策,逐一落实。到1985年,先后有 7户台属
与台湾亲人建立了通讯联系.占台属总户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