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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工商联组织

第五节 工商联组织



  

  一、组织机构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是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团体,是民间的对内对外商会。

  兰西县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由解放前兰西县旧商会,
解放初期的兰西县工商会演变而来,由兰西县各类工商业者联合所组成。

  1946—1949年,兰西县商会正处在新旧组织机构的变换时期,社会的大变革,带来了商会
组织机构的不稳定性,商会的名称、组织机构及人事方面变换更迭较为频繁,且衔接性差。1946
年初,在兰西县民主联合政府领导下。将兰西县商会改为兰西县商务会,设会长、副会长、办
事员各 1人。1947年,兰西县政府决定成立兰西县工商办事处,代替兰西县商务会,办事处设
代表3人。办事员1人。1949年 9月至1953年初,工商联机构相对稳定,较好地开展了会务工作,
并为兰西县工商业联合会的正式成立奠定了组织基础。1953年,根据上级指示,成立兰西县工
商业联合会,召开了兰西县工商联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了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其后,工
商联组织按期召开会议。“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兰西县“红卫兵”指挥部的“灭资委员会”
摘掉了工商联牌子,强行占用了工商联的办公地址,迫使工商联组织机构解散。

  附:历届大会情况表

   历届大会情况表

  附表10—11



  二、主要活动

  1946—1949年,兰西县工商会的主要活动是沟通政府与工商界的联系,协助政府贯彻“发
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发展工商业政策,协助政府对工商户进行有关方
面的管理,通知有关事项,协商赋税,以及组织工商户支援解放战争等。

  1950—1952年,工商联主要活动是贯彻执行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
的政策,协助政府组织和动员工商业者恢复生产,筹集资金,兴办工商企业,搞好经营管理,
平抑物价,协调劳资关系,做好家属教育工作,使广大会员服从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发展生
产,繁荣经济,走社会主义道路。会员共认购建设公债 300万元。为支前购买飞机大炮等共筹
集资金1 387万元(东北币),为学校修建和冬学费集资1 517万元,慰问转业军人、民工及向县
体育大会献款献物计474万元。

  1953—1956年,工商联合会正式成立后,便积极组织会员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对
会员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会员救济灾胞,认购公债;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
济建设。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参加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地实现了公私合
营。

  改造前的情况是:全县有私营商业户199户,资金9.9万元;工业户 346户,资金10余万元;
饮食业43户,资金近1.3万元;服务业47户,资金近3.8万元;摊贩112户,资金0.4万元。改造
后的情况是:商业合营4户,私方人员37人,投资近8.9万元;合作6户,234人,私方人员87人,
投资近3.9万元;过渡5户,89人,投资3万余元。

  1957—1966年,县工商联的主要活动是在工商业人员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改造思想,提
高社会主义觉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1957年下半年至1958年夏,工商联在参加反右斗争
期间,有6名会员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66年9月以后,兰西县工商联被迫停止了一切会务
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联部分成员和会员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和落实政策,
给予原工商联会员中的6名右派全部平了反。

  1979年,兰西县根据中共中央(1979)84号文件精神,对1956年公私合营在册的原工商业者
95人进行区划,按政策界限划为“三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82人;其他劳动者 (小业
主) 12人;未区划出来的1人。同时还为参加合营的原工商业人员118人补发了定息;对60年代
下放农村的有定息的私方人员的生活作了适当安排;为 2名原工商业人员恢复了干部身份,并
给予了适当安排。

  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5年12月13日召开个体劳动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参加代表87人。大会
选举产生了兰西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议通过了个体劳动者章程、守则,选举产生个体劳动者
协会委员会,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