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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政事

第十一篇 政事



  
  清末、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兰西县的政权机构为县衙或县公署。1945年11月,兰西县历
史上第一次出现了由人民当家做主,为人民办事的县级政权机构——兰西县民主联合政府。1954
年 3月26日,召开兰西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县人民行使权力的地方国
家权力机关。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兰西县政府是兰西县的地方行政机关,又是人民代
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县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954—1985年,兰西县共召开
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了历届政府要员。

  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1963—1985年,兰西
县共召开了四届政治协商会议。历届政协兰西县委员会在组织委员协商兰西县大事、进行民主
监督以及开展“三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工作、咨询服务工作等方面都发挥了
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