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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政府

第三节 人民政府



  

  1945年11月17日,成立兰西县民主联合政府,隶属于松江省。1946年12月,改民主联合政
府为兰西县政府。1949年12月,兰西县召开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将兰西县政府改为兰西县
人民政府。1955年5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兰西县人民政府改为兰西县人民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被砸烂。1967年 5月20日,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兰西县革
命委员会。1980年 9月19日,召开了兰西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宣布撤销兰西县革命委
员会,恢复兰西县人民政府。

  兰西县人民政府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也
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人
民政府成立40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
积极管理好本县的各级行政工作,并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发布决议和命令,
制定乡规民约;同时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和组织全县各族人民努力发
展生产,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充分发挥了地方政权的职
能作用。

  附:1、兰西县人民政权机构沿革表

   2、兰西县解放后正副县长任职情况表

   兰西县人民政权机构沿革表

  附表11—4












   兰西县解放后正副县长任职情况表

  附表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