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公安司法第一章 公安第一节 机构 一、解放前的公安机构
(一)清代的公安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闰四月。兰西县开始设城乡警察。县衙内设巡
警总局,下辖东轨、南里、西连、北乡4个乡的巡警分局。总局设总巡1名,马巡25名,步巡30
名。为加强治安,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又分12个区,每区设马巡30名,步巡 100名。后因关
内来的垦荒户增多,将4个分局改为8卡,并冠以兴、养、立、教、和、睦、安、民 8个字,每
卡设巡官 1名,马、步兵10—20名。宣统元年(1909年),巡警总局改称警务公所,总巡改为警
务长,警务长以下设稽查、会计、租赋、测绘、庶务兼收支各员,县城内设立 2个派出所,同
时,将8卡改称派出所。
(二)民国时期的公安机构 民国 3年(1914年),将清代遗留下来的警务公所改为警察局,
警务长改为警察局长。民国 5年(1916年)又将警察局改为警察所,所内增设游击队、消防队、
卫生队。城乡共设5个警察区和5个分驻所,警察第一区驻地县城,第二区驻地长江堡,第三区
驻地小榆树,第四区驻地白家岗,第五区驻地太平山。各警察区设巡官1名。民国18年(1929年)
3月15日将警察所改为公安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3个股,5个警察区改为5个公安分局,分
驻所改为公安分驻所,所长改为局长,区官改为分局长,巡官改为所长。
(三)东北沦陷时期的公安机构 伪大同元年(1932年),伪满政府将公安局改为警务局,内
设警务股、保安股、司法股,公安分局改为警察署,公安分驻所改为警察分驻所,马巡队改为
警察队。同时,成立兰西街为第一警察署,下设河口分驻所和县城东、南、西、北4门4个派出
所;长江堡为第二警察署,下设转心湖分驻所;榆林镇为第三警察署,下设六面井分驻所;白
家岗为第四警察署,下设三千六百垧分驻所;太平山为第五警察署,下设三大家分驻所。伪康
德元年(1934年)后,日本侵略者陆续派来日本指导官。伪康德3年(1936年) 1月1日,在警务局
内增设特务股。同年4月1日,将5个警察署改为6个,县警察队人员分配给各署、所警察队。伪
康德4年(1937年)12月1日,日本侵略者为了加紧镇压抗日活动和搜捕抗联爱国志士,将警务局
改为警务科,内设警务股、特务股、治安股、经济保卫股、卫生股。伪康德 5年(1938年),根
据伪政府指令实行大署制,将原来6个警察署合并为3个大署,即长岗警察署、太平警察署和兰
西警察署,分驻所由5个增加到26个。伪康德8年(1941年)4月1日,实行所谓“三位一体”,均
由日本指导官任副职。伪康德9年(1942年) 1月1日又建立了警察警备队和警察教官所。伪康德
10年(1943年)在警务科增设了督察室。
附:一、清光绪年间乡警区段分布表
二、民国时期公安局机构表
三、东北沦陷时期警务科机构表
清光绪年间乡警区段分布表
附表12—1
附表12—2
民国时期公安局机构表
附表12—3
东北沦陷时期警务科机构表
二、解放后公安机构
1945年11月 9日兰西县解放后,于是月中旬成立了兰西县民主联合政府公安局。成立初期,
共有136人,其中大部分是留用的旧警察人员,下设4个股和4个分局。4个股是:总务股、行政
股、司法股和监察股; 4个分局是:兰西镇内为第一分局,榆林镇为第二分局,太平山为第三
分局,长岗为第四分局。每个分局下设三股一队:总务股、司法股、行政股和公安队。1947年。
公安局进行改组,清除了大部分伪满留用人员,编制减少到 62人。公安局设局长、副局长各1
人,下设3个股,即:总务股4人,行政股7人,治安股4人; 4个派出所,即:东、西、南、北
门4个派出所各3人;1个公安分局,即:榆林分局 3人;1个公安队,即:县公安队30人。1948
年,治安股增至10人,行政股减到5人,各区政府增设1名公安助理员。1949年,兰西镇增设 4
个户籍组,榆林公安局改为派出所。1950年,公安局编制68人,局长、副局长各 1人,下设秘
书、调查、执行、户政4个股和5个派出所(镇内4个、榆林镇1个),10个区各设 1名公安助理员。
1951年。公安局将下设股改为科,并增设执行科和看守所。1953年,公安局治安科内划分出刑
侦科,增设了协理员办公室(编制 2人)和专职消防队(编制10人)。同年将公安局下设的科改为
股。1955—1957年,公安局下设:秘书股、政治股、经济股、保卫股、治安股、刑侦股、互助
合作保卫股、预审股、协理员办公室、看守所、警察队、城镇派出所、消防队。1957年底,将
互助合作保卫股撤销。1958年,公、检、法三机关合并为政法部,定编95人,部长 1人,副部
长3人。政法部下设秘书、政保、治安、刑侦、预审、检察、审判7个科和 1个协理员办公室。
1959年末.公、检、法三机关重新分设。1963年,将协理员改称教导员,并设1名专职政工干事。
1968年 1月,根据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的指示精神,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兰西县公安机关军
事管制领导小组,对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军管,军管组组长由武装部长兼任,下设秘书、政
工、政保、治安、审判5个组。1969年,将军管组撤销,成立了兰西县人民保卫部。1973年8月,
将保卫部撤销,恢复公安局,公安局下设秘书、政工、政保、治安、刑侦、预审 6个科。兰西
镇内和榆林镇共设 3个派出所,农村17个人民公社各设1—2名公安特派员。1980年,公安局增
设了技术科、内保科、防火科。1981年又增设了治安民警队、刑警队和自行车管理站,恢复了
收容审查站。1982年,农村各公社分别成立了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