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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十二篇 公安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一、解放前的公安机构

  (一)清代的公安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闰四月。兰西县开始设城乡警察。县衙内设巡
警总局,下辖东轨、南里、西连、北乡4个乡的巡警分局。总局设总巡1名,马巡25名,步巡30
名。为加强治安,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又分12个区,每区设马巡30名,步巡 100名。后因关
内来的垦荒户增多,将4个分局改为8卡,并冠以兴、养、立、教、和、睦、安、民 8个字,每
卡设巡官 1名,马、步兵10—20名。宣统元年(1909年),巡警总局改称警务公所,总巡改为警
务长,警务长以下设稽查、会计、租赋、测绘、庶务兼收支各员,县城内设立 2个派出所,同
时,将8卡改称派出所。

  (二)民国时期的公安机构 民国 3年(1914年),将清代遗留下来的警务公所改为警察局,
警务长改为警察局长。民国 5年(1916年)又将警察局改为警察所,所内增设游击队、消防队、
卫生队。城乡共设5个警察区和5个分驻所,警察第一区驻地县城,第二区驻地长江堡,第三区
驻地小榆树,第四区驻地白家岗,第五区驻地太平山。各警察区设巡官1名。民国18年(1929年)
3月15日将警察所改为公安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3个股,5个警察区改为5个公安分局,分
驻所改为公安分驻所,所长改为局长,区官改为分局长,巡官改为所长。

  (三)东北沦陷时期的公安机构 伪大同元年(1932年),伪满政府将公安局改为警务局,内
设警务股、保安股、司法股,公安分局改为警察署,公安分驻所改为警察分驻所,马巡队改为
警察队。同时,成立兰西街为第一警察署,下设河口分驻所和县城东、南、西、北4门4个派出
所;长江堡为第二警察署,下设转心湖分驻所;榆林镇为第三警察署,下设六面井分驻所;白
家岗为第四警察署,下设三千六百垧分驻所;太平山为第五警察署,下设三大家分驻所。伪康
德元年(1934年)后,日本侵略者陆续派来日本指导官。伪康德3年(1936年) 1月1日,在警务局
内增设特务股。同年4月1日,将5个警察署改为6个,县警察队人员分配给各署、所警察队。伪
康德4年(1937年)12月1日,日本侵略者为了加紧镇压抗日活动和搜捕抗联爱国志士,将警务局
改为警务科,内设警务股、特务股、治安股、经济保卫股、卫生股。伪康德 5年(1938年),根
据伪政府指令实行大署制,将原来6个警察署合并为3个大署,即长岗警察署、太平警察署和兰
西警察署,分驻所由5个增加到26个。伪康德8年(1941年)4月1日,实行所谓“三位一体”,均
由日本指导官任副职。伪康德9年(1942年) 1月1日又建立了警察警备队和警察教官所。伪康德
10年(1943年)在警务科增设了督察室。

  附:一、清光绪年间乡警区段分布表

  二、民国时期公安局机构表

  三、东北沦陷时期警务科机构表

   清光绪年间乡警区段分布表

  附表12—1



  附表12—2

   民国时期公安局机构表



  附表12—3

   东北沦陷时期警务科机构表



  二、解放后公安机构

  1945年11月 9日兰西县解放后,于是月中旬成立了兰西县民主联合政府公安局。成立初期,
共有136人,其中大部分是留用的旧警察人员,下设4个股和4个分局。4个股是:总务股、行政
股、司法股和监察股; 4个分局是:兰西镇内为第一分局,榆林镇为第二分局,太平山为第三
分局,长岗为第四分局。每个分局下设三股一队:总务股、司法股、行政股和公安队。1947年。
公安局进行改组,清除了大部分伪满留用人员,编制减少到 62人。公安局设局长、副局长各1
人,下设3个股,即:总务股4人,行政股7人,治安股4人; 4个派出所,即:东、西、南、北
门4个派出所各3人;1个公安分局,即:榆林分局 3人;1个公安队,即:县公安队30人。1948
年,治安股增至10人,行政股减到5人,各区政府增设1名公安助理员。1949年,兰西镇增设 4
个户籍组,榆林公安局改为派出所。1950年,公安局编制68人,局长、副局长各 1人,下设秘
书、调查、执行、户政4个股和5个派出所(镇内4个、榆林镇1个),10个区各设 1名公安助理员。
1951年。公安局将下设股改为科,并增设执行科和看守所。1953年,公安局治安科内划分出刑
侦科,增设了协理员办公室(编制 2人)和专职消防队(编制10人)。同年将公安局下设的科改为
股。1955—1957年,公安局下设:秘书股、政治股、经济股、保卫股、治安股、刑侦股、互助
合作保卫股、预审股、协理员办公室、看守所、警察队、城镇派出所、消防队。1957年底,将
互助合作保卫股撤销。1958年,公、检、法三机关合并为政法部,定编95人,部长 1人,副部
长3人。政法部下设秘书、政保、治安、刑侦、预审、检察、审判7个科和 1个协理员办公室。
1959年末.公、检、法三机关重新分设。1963年,将协理员改称教导员,并设1名专职政工干事。
1968年 1月,根据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的指示精神,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兰西县公安机关军
事管制领导小组,对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军管,军管组组长由武装部长兼任,下设秘书、政
工、政保、治安、审判5个组。1969年,将军管组撤销,成立了兰西县人民保卫部。1973年8月,
将保卫部撤销,恢复公安局,公安局下设秘书、政工、政保、治安、刑侦、预审 6个科。兰西
镇内和榆林镇共设 3个派出所,农村17个人民公社各设1—2名公安特派员。1980年,公安局增
设了技术科、内保科、防火科。1981年又增设了治安民警队、刑警队和自行车管理站,恢复了
收容审查站。1982年,农村各公社分别成立了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