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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纪检察

第二节 法纪检察



  

  检察院的法纪检察,主要是为处理构成犯罪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法纪检察受理案
件的范围是: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破坏选举、非法拘禁、非法管制和搜查、报复陷害、剥夺
宗教信仰自由、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出据伪证、隐匿罪证、侵犯通讯自由、泄漏国家机密、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体罚虐待和私放犯人等案件,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保护
人民的人身权利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983—1985年共处理触犯法纪的案件5起,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