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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经济检察

第五节 经济检察



  

  经济检察任务主要是承办贪污、行贿受贿、偷税抗税、挪用国家救灾抢险物资、假冒商标
等案。1980年办理经济案件7件、7人(贪污5件、5人,起诉4件、4人;毁林1件、 1人;免予起
诉1件、1人);干涉婚姻1件、 1人;免予起诉1件、1人。1985年办理的经济案件上升到42件、
43人,其中:贪污34件、35人(起诉4件、4人,免予起诉30件、31人);受贿3件、3人(起诉1件、
1人。免予起诉2件、2人);盗伐林木5件、5人(起诉1件、1人,免予起诉4件、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