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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龙江展馆
第二节 公证
第二节 公证
1981年公证处从司法科分出,独立工作。公证处代表国家办理合同、委托、遗嘱、身份继
承权、财产赠给和分割、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事项;证明机关、企事业、团体和以民间有法
律意识和无争议的事实。确认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其目
的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的巩固。
附:1983年和1985年办理公证件数表
1983年和1985年办理公证件数
附表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