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法制宣传

第四节 法制宣传



  

  司法局设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为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通过多
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一五普法”期间在康荣乡搞法制宣传试点工作,1984年受
到黑龙江省司法系统的表彰。据1985年统计:共印发宣传材料49 750份。召开法制宣传报告会
9场,受教育达3 600人次;在影剧院放幻灯进行法制宣传 1 560场,受教育达46万人次;讲解
法律课25次,受教育1 500人次;出版法制宣传栏 765期;拍摄法制宣传图片15套,450幅;出
宣传车54台次。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促进两
个文明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