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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义仓

第三节 义仓



  

  义仓粮是为了备荒济贫、解决贫困户、受灾户口粮之不足而设立的。解放前情况无考。

  1949年,县委、县政府根据省政府指示,全县各行政区设义仓。全县 9个区,每区设一处,
每年秋后,按土地平均收定量的粮谷作为义仓粮。其收、存、管理、发放均由当地区人民政府
负责。

  国家用义仓粮对受灾户及患病或劳动力少的贫困户实行救济,确保他们的生活和生产。从
1949年建立义仓到1956年,全县共发放义仓粮 270多万斤。1956年实现合作化后,取消了义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