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第三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我国的人民武装部队,自1950年就开始了有计划地整编复员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妥善安
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及“归口包干、统一安置”,“从哪来,回哪去”的原则,安排他们的
生产、工作和生活。到1960年,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 4 875人,按照安置政策,农村的绝大部
分回乡从事农业生产。对家住城镇的、复员时家已搬到城镇或已复员到农村但具有专业技术而
又不适合农业生产的。分别安置到工厂、企业的有290人,国家机关141人,学校26人。1960—
1985年,安排在城镇就业的共1 5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