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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章 人事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47年,人事工作由民政科负责。1948年在民政科内设专人负责。1953年单独设人事科。
1959年 3月24日。人事科与劳动科合并,成立兰西县人事劳动工资局。1960年12月,撤销人事
劳动工资局,设立兰西县人事局。1962年 1月26日,改为人事监察局。“文化大革命”初期,
人事监察局的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下设的政治部组织组负责。1973 年3月14日,恢复人事监察
科,成为独立职能机构。1984年1月改为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