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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人员

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人员



  

  一、干部来源

  建国以后,干部主要来自7个方面

  (一)留用旧政府的部分职员建国以后,政府本着改造、教育的原则,在各级干部中留用一
部分拥护党的政策,思想进步,热心为人民服务的旧政府职员。

  (二)吸收录用 1948年,经过公开建党选拨了骨干力量,又经过两批培训,培养了 345名
区、村干部和科员,组成了建政骨干。50年代,县内干部十分缺乏,县委、县人民政府从县城
工人、毕业学生、小知识分子以及抗美援朝战争的积极分子中,选拔录用了一大批干部。1964—
1966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培养了一大批青年干部,录用后分配到各个部门工作,这批干
部大多数成了各条战线的骨干。1984—1985年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税务、工商、保险公司等
单位从高考落榜学生中,经过成绩一品德、法律等考核,吸收录用干部53名。

  (三)以工代干转正1979年以前,县内有 1 390人按工人管理,从事干部工作,即以工代干。
1979年,根据省委文件精神,对以工代干人员进行了整顿,并经过各方面的考核将 695人转为
国家正式干部,占以工代干人员总数的50%。

  (四)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具体条件,参照他们在部队中的职
务,适当分配工作。1959—1965年,共接收17名转业干部,分配到乡镇 3名,县直机关10名,
县直各系统4名。1975—1979年,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89名。1979—1985年共接收军队转业干
部44名,均安排到机关和事业单位。

  (五)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按照所学专业对口的原则,大多数
分到技术岗位,充实基层,部分毕业生分配到县直各机关。1979—1985年,全县共分配大专毕
业生321人,中专毕业生276人。

  (六)农村推荐干部 1978年,为了解决农村干部缺额问题,实行了由社员推选,乡镇择优
选拔公社干部的制度。到1985年全县共推荐43名干部到乡镇机关工作。

  (七)选聘合同干部1983年以来,对干部录用制度进行了改革,全县共选聘97名合同干部充
实到农村乡镇。

  二、干部状况

  解放初期干部数量较少,到1951年全县有各类干部 290人(不包括教职员)。以后,干部逐
年增多。1954年增到1 196人。 1958年干部下放,减为605人。1964年全县干部为3 077人,至
1978年增到 4 359人。1978年后,由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队转业干部逐渐增多,以及落
实政策,引进科技人才,“以工代干”转干等原因,干部数量增加较快,到1985年,全县干部
已达6 214人。

  随着干部数量的增加,干部结构也发生了变化。1949年,干部队伍主要由土改干部和部队
干部组成,文化程度偏低,高中以上只占25%,小学以下占45%,无文化的占 30%;年龄普遍较
轻,25岁以下占45.2%,26—36岁占45%。37岁以上占9.8%。以后,由于吸收干部主要从工农中
选拨,使干部队伍文化程度仍偏低。到1978年,高中以上仍只占 28.7%,而且年龄偏大。中共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视了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建设,干部队伍
结构发生新的变化。1985年全县干部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71.6%,比1979年增加 111%;初
中以下文化程度占28.4%。比1979年下降43.3%。干部年龄构成趋向合理,35岁以下干部占40.1%,
比1979年增加30%,后备干部队伍壮大,素质逐步提高。

  附表:一、兰西县几个年份干部基本情况分析表

  二、几个年份干部职级统计表

   兰西县几个年份干部基本情况分析表

  附表14—4



   几个年份干部职级统计表

  附表14—5



  三、干部管理

  (一)机构管理县直机关各工作部门、办事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和改称,由县编制委员
会提交县委讨论同意后,报上级编委批准;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和改称,
由该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编委会批准。县直各事业单位、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机关附属单位的
设立、合并、撤销和改称,由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编委批准,或按要求报上级编委批准;
其内设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和改称,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编委批准。各企业单位的
设立、合并、撤销和改称,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其内设机构的设立、合并、
撤销和改称,由各单位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各机关、事业单
位、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单位、机关附属单位的机构级别,由县编制委员会统一管理。确
定局级以上级别,由县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县委批准,或按要求报上级编制部门批准。

  1949年全县有科(局)级机构36个。其中:县直机关26个,区政府10个。1958年,有科(局)
级机构52个,其中:县直机关机构39个。人民公社13个。1966年,有科(局)级机构63个,其中:
县直机关48个,人民公社15个。1977年,有科(局)级机构72个,其中:县直机关57个。人民公
社15个。1985年,有局(科)级机构62个,其中:县直机关44个,乡镇人民政府18个。

  (二)编制管理县编制委员会统一掌握省、地批准的机关行政编制总数,并提出具体使用意
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对省批准的事业编制,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报
县编制委员会批准。对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机关附属单位的编制,由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
县编制委员会批准。各企业单位使用的企业编制,由该单位根据企业规模、任务繁简自行确定,
报主管部门备案。县、乡(镇)机关的人员编制,由行政费列支。各级各部门不准擅自使用事业
企业费或自筹经费来扩大人员编制, 1981年,县编制委员会、劳动局、 县人民银行联合下发
《关于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开始进行工资基金管理。1981年,工资管理实行三联单编制管
理:即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时,须持行政介绍信和工资关系到编委会办理工资转移通知
单。然后到银行进行工资核准。1985年全省统一实行编制指标划拨办法:即机关、事业单位人
员调动时,须到县编制委员会办理编制指标划拨手续。1985年,重申机构编制坚持“一支笔”
审批制度:即各级部门调整机构、增加编制,均需专文报县编制委员会审批。由县编制委员会
统一上报下达。凡未经编制部门审查报告,县委、县政府不予审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月向
县委、县政府以文件形式报告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执行情况。

  1949年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共有编制452个,其中:县直机关编制 190个,区政府编制262
个。1959年共有编制849个,其中:县直机关编制519个,人民公社编制330 个。1965年共有编
制900个,其中:县直机关编制585个,人民公社编制315个。1985年全县编制1 876个,其中:
县直机关编制1 253个,乡镇人民政府的编制623个。

  (三)干部管理建国后,组织、人事部门培养、考核、选拔干部的原则是按照“才德”标准。
始终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1945—1948年,由县委政治处负责。1949—1955年由县委组织部和
县政府人事局共同负责。县委组织部管副局、股级和县委、县政府的干部,人事局管一般干部。
以后由于机构的增加,干部队伍的扩大,从1956年开始建立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干部按口分级
管理的制度,即:宣传部管理文化、卫生、教育、科技、体育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干部;农工部
管理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系统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财贸部负责管理商业、粮食、供
销、财政、税务、银行系统及所属单位干部;工交部负责管理工业、交通、邮电、建设系统及
其所属单位干部;组织部负责管理区、乡及县直各部门的一般干部,并协助省、地管理科级以
上干部。

  1967年,成立革命委员会之后,干部工作统一由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干部组负责。1973年以
后,按着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划定干部管理范围。凡县内副科级以上干部,归县委自行管理;
县委机关的一般干部和基层党支部书记由县委组织部管;县革委,县直各基层单位以及各公社
的一般干部由人事科统一管理。

  1979年以后,干部管理坚持“统管不管死,分管不分散”原则,对各级干部进行分类管理。
县委协助省委管理的干部有县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协助地委管理的干部有县委常委、各委、
办、局、科、院的正职干部,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各条战线工程师、技师、助理工程
师及相当于这一级干部;县委自行管理干部有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群团组织副职干部,县革
委机关副科级干部,组织员,副科级检查员,公社副书记、副主任以及相当这级职务的干部。
这个时期根据党的干部政策。对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发现人才,培养人才,
提高干部的素质,造就一批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制定了考核内容:
1、考评品德方面,主要是考核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2、能力方面,考核干部的组织能
力、业务知识、技术专长、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文化程度; 3、考勤方面,考核干部的工作
态度和革命事业心;4、考核成绩方面,看干部对国家和集体的贡献;5、考评政治方面,看干
部党性强不强,党风正不正。在干部教育方面,县委采取对干部进行轮流培训,使大批干部在
德、智、能、勤、绩几个方面逐步提高,在职干部主要通过机关政治学习、电大、函大、刊大
多种途径进行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素质。1980年,根据省人事局精神,对集体所有
制单位的干部进行了整顿,凡符合条件的履行干部手续后,纳到县人事局管理,专业技术干部
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和科委管理,自然科学专业于部由科委管理。到1983年末,全县有职称
专业干部 827名。1984—1985年,实行干部下管一级原则。县处级干部由地委任命,县委、县
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群团组织领导、乡长等干部按
干部任免审批权限,履行各种法律程序。属科(局)级干部由县委管理。组织部下文任命,行政
领导干部由县委讨论建议后,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府任命,股级干部由各党委批准,组织部门
协管。

  附:县直机关行政干部编制表

   县直机关行政干部编制表

  附表14—6 1985年12月



  四、干部离退休

  县委为了加强老干部工作的管理,于1980年10月,在县委组织部内设老干部组。负责全县
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1981年退休老干部421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4人,股级干部151
人,一般干部256人。到1985年离退休老干部730名,(包括离退休后享受副处级待遇的人),其
中:副处级以上121人,副局级75人,一般干部534人。对这些老干部,县委本着政治上关心,
生活上从优的原则。在政治上关心他们,定期过组织生活,学习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在生活
上关怀他们,县设老干部活动室1处,各系统共设老干部活动室6处,活动室设有报纸、刊物、
图书、乒乓球、象棋、麻将、军旗等学习和游艺品,活跃和丰富了老干部的晚年生活。1981年,
在东升公社长德抽水站建立了老干部疗养所,供老干部休息疗养。县医院专门设了老干部病房,
共12张床位。对生活困难的老干部,适当给予生活补助。每逢年节,都对老干部走访慰问。对
部分老干部的子女就业问题,给予适当安排,1981年安排74人。为了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
领导,县委于1985年 6月份成立了老干部局,主管离休干部。退休干部由人事局管理。本年共
安排28名老干部子女就业,给28名老干部解决了住房。1985年老干部疗养所重建,搬迁到呼兰
河西岸,河口的后山上,供老干部分期分批疗养。同时,还组织老干部到外地休养,到1985年
末。共组织3批60名老干部到北戴河旅游疗养。到年末,全县离退休老干部已达730名。现在,
绝大多数离退老干部身体建康,精力充沛。已有60多人在街道、乡镇、治安、信访、编史修志
等工作上充分利用有生之年,余热发光,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

  五、干部奖惩

  50—60年代,干部奖惩工作就纳入了人事部门的工作日程。通过表彰奖励先进、惩罚劣纪
干部,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文化大革命”时期,奖励制度被当作“金钱刺激”
取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改进机关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每年年末,在行政干
部中开展鉴定评模工作,评选出模范工作者,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1982年,按照《黑
龙江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暂行规定》,在县、乡两级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开展奖励工作,
年初建立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和考评制,然后每季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按每个人全年
成绩,责任制执行好坏,评出记功、记大功、模范工作者、工资晋级、提职和通令嘉奖。

  在抓好干部奖励工作的同时,对一切违法乱纪、贪污、浪费以及官僚主义等现象进行了严
肃的斗争,对违犯纪律的党员、干部,本着严肃、慎重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分别给予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

  附:一、1985年干部奖励情况表

   二、几个年份处分干部情况表

   1985年干部奖励情况表

  附表14—7   单位:人



   几个年份处分干部情况表

  附表14—8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