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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资形式

第三章 工资福利

第一节 工资形式


  
  

  1946—1948年,国家干部大部分实行供给制加津贴,供给干部本人服装、伙食等生活必需
品,于部家属在农村的实行土地代耕和生活补助。全县享受此种工资待遇的有290人。

  1949年初到1954年末,于部工资主要形式是实行工薪分制度。当时全县享受此种工资待遇
的干部 1 196人。按照《国家机关供给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办法》中规定,以混合粮1.63斤、布
0.2市尺、食油0.035斤、食盐 0.045斤、煤5.5斤的价格折合为工薪分的值。工资支付以50%为
货币,50%支付工薪实物券。实行工薪分的轻工业工人最低为75分,最高为225分;重工业工人
最低为90分。 最高为270分。职工工薪分大体是:办事员70—130分, 科员170—200分,科级
250—300分,县处级300—400分。

  1955年 1月,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规定的命
令》,职工干部的工资停止使用工薪分,取消供给制,统一为货币工资制。这项工资改革工作,
兰西县是从1956年开始的。工资改革理顺了工资关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采取一职数
级,上下交叉的工资标准,改进了产业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工资关系;改进了工人等
级制度;改进了企业职工与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按产业统一工人的工资标准,纠正了在
工资级别上的偏高偏低现象。工资改革后,全县有3 486 名职工分别增加了工资,月工资总额
为160 007元。平均每人月工资为45.90元,比改革前月工资平均提高17.43%。

  附:1956年全县工资改革—览表

   1956年全县工资改革—览表

  附表14—9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