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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资调整

第二节 工资调整



  

  1958年,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对企业(包括公私合营)、国家机关、人民团
体所属正式职工工资进行个别调整。当时有正式职工3 823人,调整工资人数725人,占职工总
数的18.96%。

  1959年全国职工进行一次工资升级,当时国家规定工业、基建、交通企业和城市公用事业
的工人升级面为302,干部升级面为10%;农业、林业、水利和商业职工升级面 50%;其它机关
及事业部门的职工原则上不升。全县4 932名职工中有2 486名工资升了级,升级面占50.4%。

  1963年工资调整,是全国普遍进行的。按照省、地委指示,兰西县给 40%的职工调整了工
资,全县6 743名职工,有2 797人增加了工资,占职工总数的41.5%;在86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中升级人数为405名,升级面为46.7%。

  1972年对低工资职工的工资进行了调整。调整范围包括: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
196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或低于一级工的工人,以及与上
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升级人员为1 914人,调资面为20%。

  1977年职工工资调整。根据国务院指示,晋升部分职工工资,升级面为1971年末以前参加
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除表现不好的外),都调升一级工资。1971年
以前参加工作的其它职工(不包括17级和相当于17级以上的干部)有3 692人升级,升级面达40%。

  1978年部分调整工资。 1978年5月,国务院决定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调资,全县有
2%的职工升级。

  1979年部分调整工资。 1979年3月,国家决定给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和国家机关职工升级,
升级面为40%。在这次升级中,兰西县有5 469人升了级。

  1981年部分调整工资,1981年10月国发(1981 )144号文件精神规定,给全县中、小学教职
员工、医疗卫生单位的部分职工以及从事体育事业的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按着规定调资范围,
兰西县有3 678名职工升了级。

  1983年工资改革。根据国务院(1982) 140号文件和省政府的部署,对机关和企事业部门的
职工人员进行了调资。全县共有在册职工5 669人。其中有5 304人调了资,占职工总数的93.6%,
调资后月增资总额为37 980元。

  1985年工资改革。1985年国家决定进行工资改革,按照规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
套改的职工有7 909人,升级的有7 342人,升级面为91.8%。全县月增资额129 227元,职工平
均每人每月增资额1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