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招募兵役制
第十五篇 军事
第一章 兵役制度
第一节 招募兵役制
清朝和民国时期的军队,是为封建王朝和军阀势力服务的。当时流传的是“好人不当兵”,
所以,他们以雇佣形式招募兵员,实行招募兵役制。其兵源多来自为谋生路的饥民和为避祸而
逃亡的流民以及一些地痞流氓、赌棍无赖和走头无路的匪盗等,旧军队成份复杂,纪律松驰,
不仅战斗力低下,而且道德败坏,吃喝嫖赌,敲诈勒索,打骂群众。欺压百姓。
民国时期,仍沿袭清朝的招募兵役制,兵员不足就用抓壮丁的办法来补充兵员。
东北沦陷时期,继续实行招募兵役制度。由于广大人民不愿为日伪政权卖命。招募人数甚
少,后来也实行了抓壮丁的办法。随着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的升级,兵员日感不足。伪康德
7年(1940年)2月20日颁布了《国兵法》,规定凡年满 19岁的男青年,而又家庭良好者(即有资
产者),均在应征之列,被征者服役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