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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

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



  

  1945年兰西解放后至1954年,人民军队实行志愿兵役制度。解放初期。经过土地改革,人
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贫下中农为保卫胜利果实,保卫民主政权,志愿参军的热情非常高涨,
纷纷争相报名,有的写血书表示参军决心,在群众中涌现出父送子、妻送郎、兄弟争相当兵的
动人事迹。1945—1948年,全县有 6 845名青壮年参军入伍。为了保证军人家庭享受上中等的
生活水平,对军人及其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所分得的土地实行代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