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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方武装

第二节 地方武装



  

  一、清末民团(团练)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双庙子(今兰西镇)设置民团,团丁10人为1牌。5牌为1甲,2甲
为 1团。团设正、副团总。团丁从壮丁中征集,无薪饷、服装,军械自备。每月初一、十五进
行操练。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团练为巡警兵。宣统二年(1910年),县设置区、屯、牌、
乡,区设总巡长。警兵每户 1名,服装、军械仍自备。并且每户备有1个梆子,每屯备有1面铜
锣,每区备有1把号,遇有警情,便户敲梆,屯打锣。区鸣号,集合警丁,以防“匪患”。

  二、民国保卫团

  民国 4年(1915年)11月,全县设10个保卫团。第一、二、三团,每团30人;第四、五、七
团,每团40人;第六、十团,每团100人;第八、九,团每团80人。全县共570人,主要是维护
地方治安。

  三、伪满自卫团

  伪康德3年(1936年)开始,在全县21个街、村组建自卫团,共1万余人。其任务与清末民团
和民国的保卫团相似,所谓保境安民,维护社会治安,其不过是一群为虎作伥,给警察、特务
当“腿子”,效忠日伪政权的败类。成为日寇的鹰犬。

  四、人民武装

  兰西县于1946年10月在10个区分别成立了区中队。每个区中队分 3个班。每班10人左右,
全县的10个区中队,共有队员 280人。1946年12月把10个区的区中队合编为两个连。河东和中
片的 6个区中队为第一连,西北片四个区中队为第二连,由这两个连组成县大队。这两个连先
后被调到黑龙江省警卫团。

  1949年3月在县政府内设立武装科。1951年1月武装科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兰西县
人民武装部,纳入军队序列,受地方同级党委和黑龙江省军区双重领导。1954年10月奉黑龙江
省军区命令,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兵役局,下设动员、征集、统计、预备役军官、民兵 5个科,
全局总编制35人,隶属黑龙江省军区领导,除完成原武装部分担的任务外,又增加了兵员动员
征集、战备动员、预备役训练等工作。1958年根据黑龙江省军区的指示进行了整编,将原来的
5个科调整为4个科,编制仍为35人。1959年5月1日根据上级的指示,撤销兵役局,重新改为中
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武装部,内设动员、政工、作训 3个科,隶属于松花江军分
区,编制35人。主要任务是发展全县人民武装事业。搞好民兵的组织建设和训练教育,进行预
备役登记和搞好征兵、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从 1965年7月起兰西县武装部隶属绥化军分区。到
1985年县人民武装部内设作训、动员、政工3个科,编制为25人。其中干部19人,工人6人,全
县18个乡镇均设人民武装部,共有干部36人。

  附:兰西县人民武装部领导人员更迭表(1—3表)

   兰西县武装科长、兵役局长、武装部长更迭表

  附表15—1



   武装科、兵役局、武装部副职人员更迭表

  附表15—2






   武装部、兵役局政委、副政委更迭表

  附表15—3


  注:任职时间一格里,凡任职期限超过机构变动时间的,属任转换机构时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