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兵
第三节 民兵
1946年初兰西县在各区、村、屯成立了民兵组织。从民兵组织建立到建国初期。民兵在保
卫民主政权、参加土地改革和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平时,民兵还站岗放
哨、盘查坏人、防奸防特、监视敌人。战时根据需要参军参战。1946年参军 885人。1947年参
军2 078名,1950年抗美援朝时参军950人。根据1957年 6月18日中央军委发出的“关于改进兵
役”的指示,为了积累预备役兵员。解决平时养兵少,战时用兵多的矛盾。以复员军人为骨干,
结合青年组成基于民兵。其中不适合编入基干民兵的。适合服预备役的则编为普通民兵。1958
年 9月29日之后。全县实行“全民皆兵”。开始大办民兵师,将民兵的范围扩大到机关、企事
业单位和学校。民兵组建的原则是:凡是身体健康,政治可靠,均编为民兵,普通民兵男16—
45周岁,女16—35周岁;基干民兵年龄男16—30周岁,女16—25周岁。各单位够排的编排,够
连的编连,够营的编营。全县共有民兵75 434人,自下而上地实行班、排、连、营、团、师的
建制。县成立了民兵师,下辖团。
1962年开始,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民兵组织除培养预备役兵员外。还积极组织民兵参
加社会主义建设,并在各条战线上发挥了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内
农村各公社都建立了民兵营,生产大队为民兵连。生产队为民兵排。1969年对民兵组织进行了
整顿并将这一组织划为武装基干民兵、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三种形式。1973年对全县民兵又进
行一次大的整顿。全县组建1个民兵团,18个民兵营,178个民兵连和 1 276个民兵排。1981年
根据中央11号文件精神。对民兵组织再一次进行整顿,把民兵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全县组
建民兵团1个,民兵营18个,民兵连182个,民兵排 1 279个。1982年根据上级精神,兰西县组
建绥化预备役团1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上级对民兵训练的要求,自1952年以来,
每年本着“劳武结合”的民兵训练方针,根据不同农时季节,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对
民兵进行训练。区、乡、厂矿等单位专职武装干部每年由绥化军分区教导队轮训 1个月;民兵
连长和民兵小教员由县武装部训练。每年一次20天;民兵的训练则根据农时季节,采取小型、
就地、分散的办法。训练内容为步兵五大技术等科目,县城以训练特种业务分队为主。1980年
对民兵训练有所改革,凡农村公社基干民兵的训练均由公社武装部负责,每年训练两个月时间。
通过训练,大大提高了民兵的素质。1978年兰西县武装部被沈阳军区授予“民兵工作大面积三
落实先进单位”。1985年被黑龙江省军区授予民兵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