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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机构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随着学校教育的兴起和发展,兰西县成立了劝学所,为教育行
政机构,管理全县的教育工作。劝学所内设所长1人,视学员2人,劝学员1人。宣统三年(1911
年)改总董为劝学员长。民国4年(1915年)12月15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劝学所规程》。
兰西县遵照该规程移劝学所于县署内,辅佐县知事办理全县教育行政事宜。民国14年(1925年)
将劝学所改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委员4人。伪康德 2年(1935年),教育局增加由日本人任职
的教育嘱托,内设县视学和学务股,不久教育局改为伪县公署行政科教育股,内设股长、视学,
直到1945年8月15日为止。

  1945年11月成立兰西县民主联合政府。1946年,县民主联合政府设立教育科,负责全县的
教育工作。1948年改教育科为文教科,负责全县的文化、教育工作。1956年,将文教科分为教
育科和文化科。1958年11月,根据省委关于“精简机构,紧缩编制,下放干部”的指示,将文
化科和教育科合并为文教局。1960年,又将文教局分为教育局和文化局。1967年,改教育局为
文教组。1969年改文教组为教育委员会。1973年,改教育委员会为文教科。1976年将文教科改
为教育科。1984年1月改教育科为教育局。1985年。兰西县教育局有编制27人,设局长1人,副
局长2人,下设人秘股、中教股、初教股、职教股、双勤股和计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