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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费

第二节 经费



  

  兰西建县之初, 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垧捐和学费杂捐: 学费垧捐始于光绪三十二年
(1906年),教育费收入为38 527吊,支出37 813吊;学费杂捐始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教
育费收入为54 027吊,支出为75 949吊。宣统元年(1909年)教育费收入137 340吊,支出为163 374
吊。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的来源基本上是征收垧捐、商捐和田租三项。东北沦陷时期。主要靠伪
满政府拨款。

  建国后,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集体筹款和收缴学费以及勤工俭学等。公办各类
学校的教职员工资、行政经费、基本建设及维修等项目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各类民办学校各
项费用采取民办公助或主办单位自筹的办法解决。

  “文化大革命”期间。不考虑办学条件是否成熟,盲目发展中,小学教育,使教育经费浪
费很大。1966—1976年共支出经费1 514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经费明显增加,到1985年经费已达 430.5万元,比1971年
增长了2.6倍。改善了办学条件和教师的福利待遇。提高了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业务素质。

  附:兰西县几个年份教育经费表

   兰西县几个年份教育经费表

  附表: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