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档案管理
第三节 档案管理
兰西县的档案管理工作是在人民政府成立后建立并逐渐完善起来的。在国务院《关于加强
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精神指导下,于1958年 8月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建立兰西县档案馆,负
责机关的文书档案搜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编制 5人,隶属于县委办公室。档案馆成立后,在
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立卷近万册。1967年初,县档案馆
被撤销,在县革命委员会内设档案组,有组长1人,工作人员3人。1968年精减机构,撤销档案
组,留 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档案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69年11月“备战”期间,将所
存档案转移到后防基地,后来被水淹没,经晾晒后,有的丢失,有的字迹模糊,使档案工作受
到很大损失。1970年11月由后防基地运回,恢复档案组,编制又增加到4人。1972年6月,恢复
档案馆,配编4人。1973年9 月改称档案科,编制3人,隶属县委,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档案的
监督和检查指导工作。 1979年全国档案工作会议以后,县内档案工作进入全面发展时期。 从
1980年开始,全面进行了档案整理,制定了《关于借阅档案暂行办法》、《保密工作制度》、
《资料室借阅制度》、《档案科长业务指导、馆内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同时,科技档案也不断完善,全县有56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科技档案室,共建立科技档案2 648
卷。县直以下二、三级单位的档案工作也有了新的发展,全县87个二、三级单位建立了档案室
(组、柜),建立各种档案 3 120卷。档案材料的种类除原来的文书档案一种外,又增加了微观
档案、声像档案两种, 并加强了馆、室的业务建设。 1981年,档案馆编制了《案卷目录》、
《全引目录》、《字名目录》、《人名索引目录》、《县委文件目录专题卡》、《常委会议目
录专题卡》等检索工具。经过调整,1984年 2月改兰西县档案科为档案局。1985年,县委、县
政府决定档案局为县委、县政府直属局。 同年末,馆内藏18个全宗, 有86个立档单位,存卷
14 928册,其中永久保存的为5 472卷,长期保存的为4 599卷,短期保存的为 4 857卷。同时
增加了文物、技术、人物档案。收集和征集声像档案、专业档案、文物资料以及基层单位典型
档案18卷。馆内资料14大类,共计8 611卷(册)。
为了贯彻“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服务”的档案工作方针,县档案馆通过电话调阅、开架阅
览等多种形式,开展档案利用工作。自建馆以来,借阅读者达15 301人次,科目卷数21 845卷,
充分发挥了档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