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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卫生

第十九篇 卫生



  
  民国时期,兰西县医药卫生事业处于萌芽阶段,县城内仅有几家私人药店,有的设中医坐
堂先生;农村有少数“栽花”(种痘)先生和个别分散中医。穷苦人患病无钱就医,巫医神汉借
机骗人。广大群众缺医少药。生命健康得不到保障。

  东北沦陷时期,兰西县内始有西医出现,但不及中医多,治疗各种疾病仍以中医为主。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群众疾苦,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卫生科,各区政府配备了卫
生助理,管理城乡医疗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工作。1958年以后,医疗队伍不断扩大,医疗水平
逐渐提高,县、公社、大队三级医疗卫生网日益健全,基本做到了小病不出大队。大病不出公
社,重病不出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卫生事业迅速发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卫生防疫、
妇幼保健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使人民生命健康有了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