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医疗机构
第一章 医疗
第一节 医疗机构
民国10年(1921年)3月,张鹤年在县城镇内十字街北路西开设济北医院,设护士1名,招收
学徒生2名。是年,又在县城十字街东路北成立了富崇医院。有西医1人,护士 2人,同时长岗
村王亚光也设铺行医,开办个人诊所。伪康德7年(1940年),在县城正阳大街南路西(现在低压
电器厂位置)建康生医院一所,日籍人当院长。有日籍西医 3人,护士2人,除开展医疗业务外,
还担负尸检和种牛痘工作。1945年兰西县有医院、诊所 5处。“九·三”东北抗战胜利后,康
生医院由县民主联合政府接收。
1949年成立兰西县人民医院,县城镇和农村集镇的诊所也由光复前的5家发展为7 家。1952,
年县、区政府组织个体行医者集资成立合作性质的区中心村联合诊所10个。是年,全县各种类
型联合诊所发展到57个,县城镇有镶牙所1处。
1958年以后,农村人民公社成立了卫生院,生产大队成立了卫生所,城镇各大系统和部分
工厂企业成立卫生所或保健室。1983年,农村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村办的卫生所相继承
包给个人。1985年县级卫生行政机构有县卫生局、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地方病办公室,
县内共有医疗机构207个,其中县级医院3家,乡镇卫生院18家,村卫生所178个,个体诊所8个。
县卫生系统所辖的医疗机构有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药品检验所、结核病防治所、卫生职工进
修学校等。全县共有卫生医务人员925人。设病床280张,城乡医疗机构比较完善。
一、县级医疗机构
(一)县人民医院兰西县人民医院是在1947年 1月接管伪康生医院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当
时共有行政业务人员28名。其中:技术人员21名,行政人员7人。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对
外接产)、药局、挂号室、财会6个科室。1950年增设检验室,1952年增设放射线科。1960年分
为门诊部、住院处。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中医科、药局、检验室、注射室、
挂号室、财会室等机构。
“文化大革命”初期,县人民医院的机构处于瘫痪状态。领导和一部分医生被揪斗批判,
各派群众组织忙于夺权,医疗制度的执行和医疗规程的遵守则无人过问。1967年 7月,医院成
立“革命委员会”。1979年,遵照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精神,对医院
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门诊部、住院处实行单独管理。1985年末,医院的机构设置有两办 (党
委办、院长办) ,一个中心(医疗技术指导中心)。下设17个科室,即:财务科、总务科、住院
处、护理部、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西药局、中药局、放射线科、五官科、急诊
室、物理诊断科、理疗室、检验科。
(二)县中医院 1954年 9月16日,由县城内各联合诊所和私人诊所集资筹建成立兰西县中
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注射室、药局、收款(挂号) 7个科室。当时只设门诊治
疗,无住院设备。1961年5月20日,中医院失火被烧毁后,搬迁到县人民医院对门(原县医院地
址)。1971年,合并到县人民医院为中医科。
1975年 5月21日,重建了县中医院。除原设的科室外,又增加了西医科、放射线科、检验
科。1985年底,科室增到15个。无住院场所。
(三)县结核病防治所兰西县结核病防治院(防治所前身)于1970年开始筹建,1971 年6月建
成并正式开业,有病床26张,医护人员34人,承担全县结核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1972年末,
病床增到64张,医护人员增至42人。1973—1974年均被评为省和地区的先进单位,曾出席“两
北”(东北、华北)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1977年以后,由于对结核病患者采取不住院化疗,使
住院病人明显减少,造成经济收益逐渐下降。1985年,经过整顿,经济效益有所好转,外债由
过去的12万元减少到9万元。
二、农村医疗机构
解放初期,农村大部分医生(中医)为个体开业,全县私人行医者约 120名,多数集中在县
城和集镇内。农村缺医少药现象较为严重。建国后,农村医疗机构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人民身体
健康的需要有很大发展。1952年春,根据国家卫生部(51)卫医字第735 号文件《关于组织联合
医疗机构实施办法》,将个体开业医生组织起来,按10个区成立集体所有制的中心村联合诊所
10个,各种类型联合诊所57个,还有私营个人诊所13个。1956年将全县区中心诊所改为24个乡
卫生所。47个管理区也均建立了卫生所。私人联合诊所转为管理区保键室。
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的成立,各乡卫生所一律过渡为公社卫生院,管理区保健室改为生
产大队卫生所,全县有 125个生产大队建立了卫生所,属集体性质。全县形成了县有人民医院,
人民公社有卫生院,生产大队有卫生所三级医疗保健组织。
1969年,农村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大队卫生所改为合作医疗站,1979年改为卫生所。
1975年,随着行政区划的变更,新成立的胜利、北安、红星 3个公社建立了卫生院。1985
年末,全县共有18个乡镇卫生院。其中:4个镇卫生院,14个乡卫生院,178个行政村有卫生所,
卫生医务人员480人。
乡镇卫生院的机构设置:建院初期不分科室,设置比较早的有城郊公社、县城镇的红星医
院和榆林镇卫生院,仅分中、西医科和药房。1958年后。由于技术力量逐渐加强。房屋、医疗
设施有所改善,各卫生院开始分设内科、外科、注射室、药局、一处置室。1963年以后,太阳
升、东方红、东升、团结卫生院除设内、外、妇、儿、注射、药局、处置科室外,还建立了简
易手术室等。1985年,各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比较健全,均设有内、外、妇、儿科和药剂、检
验、放射线、手术室,兰西镇卫生院设 8超室,榆林镇卫生院设心电室。各乡镇卫生院均设有
住院处。即中心卫生院设20—30张病床。一般乡镇卫生院设5—10张病床。
三、个体行医
民国、东北沦陷时期至建国前,城乡的中医和少数西医均为个人开业行医。城镇有的在药
店坐堂待诊行医,有的个体开业行医,农村为个人行游医。1952年,根据国家卫生部(51)卫医
字第 735号文件,全县城乡将个体开业医生组织起来,成立集体所有制联合诊所,从此,取消
了个体开业行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适应于人民群众医疗需要,
经县卫生局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个人开办诊所,其中:有离退休医护人员开办的;有国
家职工停薪留职自办的。到1985年末,仅兰西镇内就有个人开办诊所7处,联合诊所1处,坐堂
中医2人(人民药店、医药公司青年药店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