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卫生改革
第三节 卫生改革
一、领导体制改革
1984年 8月,根据省、地部署,改革原有的卫生领导体制的模式,首先在县人民医院进行
院长负责制的试点,改过去党委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为院长负责制。尔后在全县城乡卫生
院、站、所全面实施。院、站、所长的产生采取 3种形式:一是由县卫生局任命;二是公开招
聘;三是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年。1985年第一季度,全县县乡两级21个医疗单
位全部实行了院、站、所长负责制。
实现院、站、所长负责制后,其权限有5种:(1)聘任副院、站、所长,经职工代表大会同
意后,报县卫生局批准,聘任中层行政业务干部报卫生局备案;(2) 院、站、所长有人事调配
权,在有编制的条件下,医士以下卫生技术人员和职工干部在县直单位和卫生院、站、所互相
间调动,由调出调入单位的院、站、所长同意后,到县卫生局办理手续;(3) 院、站、所长有
人事招聘权,有权在院、站、所外招聘急需的专业技术骨干来单位工作;(4) 院、站、所长对
职工有惩罚权,对本单位犯错误的职工,对中级以上人员有批评教育、大会检讨、停止反省、
停发工资、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权,报县卫生局备案,对初级人员和工人,除实行上述处分外,
还可实行解雇、辞退或开除处分;(5) 院、站、所长有科、室设置权,县直医疗单位的科室设
置,人员配备,在拟定的总编制内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院、站、所的实际情况,由院、站、
所长自行安排,县卫生局备案。各乡、镇卫生院本着方便群众,发挥效能的原则,根据本院房
屋设备,技术力量等条件因地制宜,由院长对机构自行确定。由于实行院、站、所长负责制,
从而建立了以院、站、所长为首的强有力、高效率的领导管理体系。
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1984年 8月,在领导体制改革的同时,经营管理体制实行了责、权、利结合的岗位责任制、
结构工资制和层层承包的办法,即院、站、所长向县卫生局负责承包,科室向院、站、所长承
包,个人向科室承包,合同期均为一年。
院、站、所长根据上级下达的业务指标和本院、站、所规定的经济收入指标与县卫生局签
定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管理指标、经济指标的合同,到期按合同实施情况兑现奖惩。
院、站、所长区分不同的工种、岗位及工作性质,将任务承包到科室(组),由院、站、所
长和科室(组)主任签定质量指标、工作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合同,院、站、所长随时
或定期考核,按合同中的规定标准定期兑现奖惩。
各科室(组)主任与本科室(组)人员签定各项任务承包合同。各科室(组)主任考核工作人员,
同医疗技术和个人经济责任挂勾,按合同规定,定期兑现奖惩。
出现医疗事故时,要追究责任,对有关人员除给予行政处分外,一律实行经济制裁。涉及
刑事处罚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