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药品生产
第三章 医药
第一节 药品生产
民国以来,兰西县境内私人开设的中药房所用药材都是自行采购、自行炮制加工,有少部
分属外购。
1954年,县中医院设煎药室,有 4名制剂人员,设备有闷罐、火炉,将饮片处方组成煎剂,
加工成水剂。1961年5月,医院失火,煎剂中断。1975年5月,重建中医院后,开始制丸剂、散
药10种,年产超过 3 000丸。1985年可制清热丸、保和丸、山楂丸、香莲化滞丸等10余种,年
产值1万元。
1958年以后,全县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相继建立了制剂室,每个卫生院有制剂人员1—2人,
设备简单,只能生产注射用水和部分丸剂。后因制剂室条件和设备不合格大部分下马。1985年,
榆林镇、临江镇、长岗乡等卫生院的制剂室可制丸、散药,经县药品检验所检查,生产的各种
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
1959年,县人民医院开始药品制剂,设制剂室1处,有3名制剂人员,设有蒸馏器和高压灭
菌器等简单设备,制做注射用水和氯化纳等10种药品,日产达到50磅。1972年人员增至 7名,
增制葡萄糖注射液和外用药等10余种,日产达到200磅,年产值达6万元。1984年,经绥化地区
卫生局药政科和绥化地区药检所检查,因房屋和设备不合格而停止了制剂生产。到1985年 3月,
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又恢复了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