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职业病防治
第四节 职业病防治
在50年代和60年代期间,县内工厂企业较少。进入70年代,随着工厂企业的增加,党和政
府对防治职业病工作十分重视,在生产中积极为工人创造比较舒适的生产条件,县亚麻原料给
接尘工人实行食品保健。1974年,县卫生防疫部门确定专人负责防治职业病工作,当年对县亚
麻原料厂和玻璃纤维厂 716名接尘工人进行了健康检查,建立了健康档案,对接触粉尘作业的
工人实行按期发放保健食品及劳动保护用品。1976年县卫生防疫站不公共卫生科配备了劳动卫
生专业人员,对工人按期搞健康检查,对观察对象每隔半年复查一次,对程度不同的职业病患
者进行了分别治疗,有的调离原工种。1985年在省职业病防治所的协助下,对黑兰亚纺联合公
司和亚麻原料厂的接尘工人,做了系统的健康普查,建立了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