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公共卫生
第六节 公共卫生
一、食品卫生
解放前,广大劳动人民生活贫困,无力讲究食品卫生。
建国后,食品卫生工作被列为爱国卫生运动的主要内容,由县卫生科负责对菜市、饭馆、
饮食店(摊床)的卫生监督管理,禁止不清洁、腐烂变质的病、死畜禽肉的出售。1956年县卫生
防疫站成立之后,由其主管食品卫生。1979年贯彻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
理条例》。县成立了食品卫生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印发了 5 000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卫生管理条例》,在全县开展宣传教育。1980年先后召开两次食品卫生工作总结表彰奖励大会,
对三粮店熟食部、人民饭店等30个单位和班组进行了表彰奖励。1983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卫生法》,县政府重新调整和充实了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成立了食品卫生仲裁委员会和
兰西县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县卫生防疫站在人民饭店等 5个单位搞试点,分别召开冷饮、饮
食卫生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培训了821名食品卫生骨干,印发了5 000份《食品卫生法》、
2 000份《食品卫生宣传画和行政处罚规定》、 3 000册《食品卫生资料汇编》。1983年7月15
日,县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做出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决议。
从1974年起城镇每年对从业人员都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到1985年共培训17 514人次,占从业人
员的84.12%,因患有传染病的调出124人。占体检人员的 0.8%。对全县食品厂、站建立了卫生
管理档案和所有从业人员管理卡片。销毁病死畜肉、痘肉 5 000多市斤。1985年监测冷饮、冰
棍、雪糕共81件。合格66件,合格率为81.48%。比1982年合格率的 61.9%提高了近19个百分点。
降低了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病率。食物中毒发病率由1974年的万分之二点五一下降到万
分之零点零五。
二、学校卫生
为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学生健康成长。50年代,学校卫生主要以开展室内外
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和沙眼防治工作为主。60年代,城镇中、小学重点对学生进行脊柱弯曲、
沙眼和龋齿的防治工作。70年代县卫生防疫站配备了学校卫生专职人员,深入城乡中、小学中
进行卫生知识指导,帮助学校开展卫生工作。兰西一中、二中、三中和实验小学等学校均建立
了保健室。配备了专、兼职保健教师,讲授生理卫生课和健康教育课。全县各中小学普遍实行
课间保健操活动。 1982年对城乡18所中小学14 201名学生进行视力普查, 城镇近视发病率为
12.6%,农村为11.6%,平均发病率为12.1%。 1976年为进一步发现和矫治中、小学生的寄生虫、
龋齿、沙眼、鼻炎和脊柱弯曲 5种疾病,对兰西三中、实验小学等中小学进行了普查。1979年
增加对肺结核、近视眼两种病的普查。1980年又增加了肝炎、神经衰弱两种疾病的普查工作。
到1985年末。对城乡24所中、小学进行了125 450人次的健康普查,普查率达98.3%,普查统计:
寄生虫患病率1.2%,龋齿患病率9.04%,肺结核患病率1.15%,病毒性肝炎患病率28.34%,神经
衰弱患病率2.11%,脊柱弯曲患病率1.31%。近视眼患病率 8.75%,普查后普遍建立健全了健康
档案,并为各中小学代买了防治沙眼、寄生虫等药品,治疗率达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