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生育概况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计划生育概况
1949年建国初期,县人口生育处于无计划状态。由于认识上片面强调“人多好办事”,放
松了抓计划生育工作。1949—1956年人口由184 073人增加到222 854人,增长了21.1%。
1956年开始,对城镇的干部和工人及其家属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使他们大都采取安全期避
孕法。196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精神,县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了常设的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开始在城乡全面铺开计划生育工作,并在全县开展节育和
绝育手术会战。1966年全县人口出生率由1963年的37.8‰下降到36.63‰。
1971年提出实现“晚” (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 “稀”(两个孩子间隔4—5岁)、
“少”(每对夫妇不超过两个孩子)的目标。1972—1976年先后组织 114个计划生育手术队,深
入农村开展计划生育工作。1978年成立计划生育指导小组,组织长期计划生育手术队,坚持深
入基层作绝育手术和上环工作。
1979年把原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列入政府序列,各公社配备了专职的
计划生育助理,坚持经常抓计划生育和突击抓计划生育相结合的方法,使计划生育工作走向经
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1985年有生育条件的妇女71 593名,节育率为85.7%,计划生育率为82.1%,晚婚率为51.9%,
人口出生率由1963年的37.8‰下降到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