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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陋俗

第四节 陋俗



  

  一、迷信

  旧时凡丧葬嫁娶、天灾病业、年月节日,无不蒙上浓厚的迷信色彩。或爻卦算命批“八字”,
或求助于巫婆神汉“占卜”、“扶乩”。供奉纸画偶像,磕头作揖,烧香上供。

  建国后,随着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破除迷信的宣传,迷信活动大为减
少,农村偶有发现,参与者也多为老年农民。

  二、蓄辫缠足

  清朝明令男子留辫,违者杀头,久以为俗,男孩从小留辫子,以为美观。女人(汉族)从 7
岁左右开始缠足,也叫裹脚,脚小为美,脚大可耻,这一封建陋习,给广大妇女的身体发育和
终生活动造成极大地痛苦。

  辛亥革命后,政府严禁蓄辫缠足,这一陋俗,逐渐杜绝。

  三、赌博

  解放前,好赌分子开会局“压会”、“压宝”、“推牌九”、打麻将、看纸牌、“掷骰子”、
“爻骰虎”等项赌博活动,祸及城乡。赌徒有的倾家荡产,输个净光;有的债台高筑,沦为贼
盗。官府一面提倡禁赌,一面互相勾结,请吃受贿,或设赌抽头,所以总是有禁难止。

  建国后,赌博被列为刑事犯罪。虽仍有少数人暗中赌博。但一经发现,轻则批评教育。重
则绳之以法。

  四、妓院

  妓院是旧社会公开卖淫的场所。 民国4年(1915年),在兰西街东南隅有妓院(窑子) 1处,
“领人”(开妓院的,也叫老鸨)3人,妓女30余人。到伪康德9年(1942年),改为金玉堂妓院,
设在东南隅现粮食局胡同,有老鸨1人,妓女7人。妓女中的“孩子”,自幼卖身给老鸨,失去
人身自由。妓女是旧社会畸形发展的结果,妓女都是因为生活所迫或受骗上当而陷入社会的最
底层,政治上没地位,身心倍受摧残,生命掌握在老鸨手里,稍不听其摆布,立即遭到毒打。

  1946年人民政府强制关闭妓院,禁止卖淫,对妓女的生活作了妥善安排,从而结束了迫害
妇女的丑恶现象。

  五、烟馆

  清朝末期,罂粟(大烟)就传入县内,有人种植和贩卖。有人吸烟成瘾,鸦片烟的灾害开始
泛滥。民国17年(1928年),民国政府虽明文禁止种植罂粟和吸食鸦片,但仅形式上的规定,在
禁令声中,仍有增无减,烟馆行业也应运而生。伪大同元年(1932年)公布了《鸦片法》,贩卖
鸦片由私营转为公办。当时兰西县城、小榆树(榆林镇)各设烟馆1处。伪康德5年(1938年),伪
满政府实施吸烟者登记。发放“烟证”,凭证买大烟。这一措施名为禁烟,实为纵毒,发放的
烟证,一天天多起来,使吸烟者合法化。伪康德7年(1940年)太平村、长岗村各增设管烟所(卖、
吸鸦片的地方)一处。伪康德 9年(1942年)发放的“烟证”由年初的2 412本,到年末就增加到
3 119 本。由于伪满当局大肆纵毒,凡吸食鸦片成瘾者身体消瘦,面色如土,精神颓靡,意志
衰退,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吸食鸦片的人倾家荡产者有之,卖儿卖女者有之,
流浪街头死于非命者也有之。鸦片对人的生命、社会治安和民族气节损害非常大。建国后,人
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禁烟。首先坚持禁止种植罂粟,贩卖毒品;其次没收烟土和烟具。取缔
烟馆;最后强制戒烟。县境内种、吸、扎大烟的已经绝迹,彻底根除了烟瘾患者,消除了社会
一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