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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生活

第三节 人民生活



  

  一、职工生活

  解放前, 工人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收入低。 徒工的生活更低, 学徒期限一般为3年。
“东家”(雇主)只供粗略的吃穿,别无经济报酬,每日劳动15个小时左右。工人的劳金增长幅
度大大低于通货膨涨的幅度。由于业主经常处于你死我活的竞争状态,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
米,一旦倒闭,工人失业,生活就更没有保障。

  建国后,城镇企业有了很大发展,就业人数日益增多。1949年末全县职工为1 707人,1977
年末为12 559人,年平均增加 387人。到1985年末则增加到16 554人(都指全民所有制职32),
比1977年增加3 995人。

  在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贯彻了按劳付酬的政策,国家进行 4次职工工资
改革,逐步地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1953年开始改为职工货币工资制,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
核为 380元人民币。到195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增到563.5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48.3%。
198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34.6元,比1957年增长65.9%。

  在发展生产基础上,职工的福利待遇日益提高。全民所有制的职工福利事业从50年代开始
实施,并逐渐完善。1981年县财政支付给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的离退休生活费、职工死亡丧葬
抚恤费、医疗卫生费、生活困难补贴费、文娱体育宣传费、副食品补贴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
费、集体福利设施费等项合计为283.7万元,到1985年为431.3万元,增加52%。

  二、农民生活

  解放前,全县劳动人民有 85%无地或少地,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遭受地主剥削,生活
贫困。一遇天灾人祸,更负债累累,卖儿卖女,逃荒讨饭。居住条件更差,初来本县的农民,
有的住地窨子、撮落、窝棚、马架子(都是农民简陋住房)或地主家的场院屋子。好一点的土房,
也多为对面屋、南北炕,一屋住两家,低矮破漏,阴暗潮湿,拥挤不堪。

  建国后,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收入不断提高。1957年农民每人年平均收入现金99元 (分析
资料)。1984年农民每人平均收入达到399.4元。比1957年增加 3倍。但因县抗灾能力差,一遇
洪涝灾害,人均年收入骤然下降。1985年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洪涝灾害,东部呼兰河水泛滥,
西北部内涝成灾,年人均收入降到161.7元,比1984年下降了59.5%。

  随着农民生活的不断改善,消费水平逐年上升。据榆林镇、兰河乡两个乡镇的调查,1965
年与1985年相比,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由83.30元增加到274元,增长2.29倍。其中:食品由 6
元增加到20元;衣着由10元增加到80元;日用品由6元增加到15元;报刊、图书由0.5元增加到
3.5元;建房由50元增加到150元;文化娱乐由0.1元增加到5元。农民的主要副食品年人均消费
情况为:肉类9斤,比1965年的4斤增长1.25倍;家禽3.5斤,比1965年2.8斤增加25%;蛋6斤,
比1965年的3斤增长1倍;食糖3斤,比1965年的0.7斤增长3.3倍;水果11斤,比1965年的2.5斤
增长3.4倍。农民的住房面积,1978年每人平均为9平方米,1985年达到12.5平方米,提高38%。
1985年,榆林镇、兰河乡每百户农家有自行车50台。黑白电视8.5台,彩色电视0.1台,缝纫机
22.5架,手表90块。